在婚姻风俗上发生了一些改变,地位有所提高。已经不再是所谓的抵押品,摆脱了“买卖契约关系”。
甚至到了后期,上门女婿可以分走一些家产,回到原生家庭,或者自己出去重新组建家庭。从本质上来看,其实就是从丈母娘家拿回多年的“工资”,可以说从人身上获得了自由。
社会地位也逐渐提高。由于这种变化,上门女婿逐渐被大众接受,入赘这件事成为平常之事,甚至一些人完全是出于自愿,而不再是因为家境所迫。
到了元朝年间,上门女婿几乎成了一种流行婚俗。这个时候上门女婿也开始有了级别的划分,而且元朝的律法明确规定,家中只有一子不允许入赘。
如果家庭只有一子,只可以按照年前倒插门。从这里可以看出,入赘风俗已经有了国家法律的保障。
到了明清时期,上门女婿又被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养老婿”,一种是“出赘”。明朝律法也有具体的规定,比如反朝旭、徐平梅等案例,都体现了当时法律对赘婿的规范。
清朝时期,赘婿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甚至有很多名人都是入赘的。清朝始祖完颜函普原来只是一个肃慎部落的人,后来与完颜部落进行战斗。
两败俱伤之时,为了缓和两个部落之间的矛盾,完颜函普入赘完颜部落,娶了一个60多岁的女子为妻。后来,完颜函普依靠完颜部落成为一国之君。
在中国历史上还有很多名人都是上门女婿,比如李白、左宗棠等,他们都在自己的事业范围内做出了巨大的成就。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