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前述异常性描述时,不解释其原因、理由,或者含糊其辞,或者表现得仿佛并无异常之处; 直接明示或暗示“怪力乱神”事物神明、鬼怪、不可名状之物、“它”的存在; 多条规则相互矛盾冲突,包括在不同的规则文档中或面向不同身份的告知对象时给出不同的规则; 行文本身不连贯、受到涂抹、疑似受到干扰等。ta性质 除了恐怖、诡异的元素外,规则类怪谈往往也会发挥其体裁特点,将生活中规则守则中常见的元素加入进去,例如“求助工作人员”“在遇到xx时迅速离开”等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