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哪都一样(2 / 3)

地总督法令、通用法和徭役制度之类的东西。

数日的交流,陈健也逐渐对西班牙的殖民地摸出了大概。

西班牙人在南美的很多统治方法,是个有趣的演变过程,到处透着一些陈健熟悉的影子。

在前期,在某些地方而非矿区。

对于印第安人,西班牙人用的是类似西周初期的统治方法。

西班牙国人拥有某片地区印第安人的“监护权”,称之为监护主。

监护主类似于西周时期的封地贵族,他们拥有收缴贡赋的权利,同时治下的“野民”需要为监护主服徭役。

某种程度上有些像是公田私田一样的井田制,监护主拥有的土地或是王室直辖、教会所属的土地,那些“野民”需要每年在这些公田上劳作时间。当然名义上监护主是没有土地所有权,但山高皇帝远并不会阻碍他们。

只不过发展到现在,公田也不仅仅是田地。还有建筑、矿场等等,但是本质是一样的……几首那个时代流传下来的印第安西语歌谣,若用文言文翻译一下,活脱脱就是一首后农耕时代不同作物和劳作的《豳风、七月》。

在文化输出类似于齐国当年在东夷上的政策。

一方面,以城镇为中心,建立学堂,推行“雅语”。印第安本地的贵族子弟需要学习拉丁文和西班牙文化,因为这些贵族是掌握文化的那批人,只要把这些人变了,文化这东西也就断绝了。

另一方面,也是将一些本土文化本地化。

比如瓜达卢佩圣母,这不是玛利亚,而是以当地印第安人为原型弄出的新圣母,这种行为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火刑架的。

推广圣经的时候,允许印第安人用他们习惯的方式礼拜祈祷。也有传教士为了让印第安人接受,讲最后晚餐故事的时候把餐桌上的东西变为了豚鼠、羊驼、龙舌兰酒或是扎茅酒……

短短四十年时间,这种十分适合青铜时代的古典殖民制度的弊病开始显露出来,因为已经是后农耕时代了,井田加国野之别这一套过时了,但是文化同化上还是别有成效的,这一点值得学习。

国野之别下,野民去耕“公田”,就要荒废自己的私田,自然心生不满。生产力已经进步到铁器牛耕时代了,这样弄是没前途的。

于是西班牙的王室往前走了一步,集权上走到了类似于半虚爵食邑,掠夺方式上走到了后农耕时代和手工业时代初期。

监护主仍旧管辖着那些“野民”,但是不再有征发劳役为他们经营“公田”的权利,而是只能收税。监护主成了食邑多少户的半虚爵贵族,而非原来的实权贵族,这相当于朝着中央集权走了一小步。

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一开始的土地所有权并不明确,但是随着十几年前西班牙王室又一次破产,私有土地制度开始明确——王室需要卖地搂钱。

所有占有土地的人,缴纳一笔赎金税费,即可获得占有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是对白人或是土生白人或是买了“神圣血液净化证书”的酋长后裔而言的。

对于那些最底层的原住民,则适当地采用了等级分地的制度,按照原住民的不同等级分配一定量数额的土地。同时集村并屯,空出的大片土地由白人“开拓团”合法“购买”。

一些矿区,则是对原住民七丁抽一,七年一换,进行挖掘矿石的劳动。名义上给钱。但是抽的是丁而非人,给的那点钱比起每年要交的税和家庭的开支,最多也就是三分之一。

于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老婆孩子都要去挖矿,正常一家四口的话正好可以和缴税消费持平,如果再多出一个并且可以活到二十岁就算是赚到了。

开采的场面太过吓人,尤其是一些水银矿,剧毒的水银蒸汽让这些矿工的平均寿命在二十三岁以下。

一些心疼孩子的母亲,往往会在孩子成年前把孩子的手指头砍下来或是砍下大脚趾,这样就不用去服米达役。

说到底,殖民这东西玩来玩去也不过就是这么几个花样。虽然陈健的语言能力一般,可是有些东西用利益问题稍加分析也就猜到了个大概。

很多东西把名字一换,放到别的地方也没有多少违和感:把基层统治的印第安卡西克,换成士绅,更容易理解,也都免税有特权免徭役;买了净化血液证书的酋长后裔,那就相当于抬籍或是成了二等皇民。

至于经济掠夺上,西班牙王室也明白自己的斤两,明白自己的手工业不发达,也由于纸币还未流通出现,没法用军用券之类的方式掠夺,但是用了更为神奇的方式:商品强制配额购买。

垄断贸易的船一来,把王室贸易的货物分派到各个地方长官的头上,让他们把这些东西卖出去。每个村子分一些,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

这政策若是掌握在先进生产力之代表身上,也不是不可以:如果能把这些强制摊派的货物变为国产机械、国产布匹、国产手工业产品,从而积累资金完成手工业发展,从国家主义之角度是未可厚非的。

问题是卖的东西国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