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场】(1 / 2)

在我们村头半里远的地方,有一片河滩,这片河滩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滩上遍布着光滑的鹅卵石和绿油油的小草。

按理说,这片小河滩无法引起大家的瞩目,因为它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了。

但事实是,在我们村的周围十几里,它很有名。

为什么?

是这样的,在上世纪**十年代,这片河滩上经常枪毙犯人,有时一年还会枪毙好几个。

而且,这个小河滩上,还曾经枪毙了一个很牛逼的犯人,据说这个犯人比九命猫的命还要硬,当时法警朝他身上开了整整十二枪之后,才终于命丧黄泉。

如此牛逼的死刑犯,被枪毙后,在我们家乡自然是远近闻名,从那以后,每当有人骂架的时候,总会拿他出来诅咒对方;‘打十二枪才打死的xxx’。

说到这里,话又说回来了,为什么在那个遥远的年代,法警会选择在这个地方枪毙犯人?

依庸才所见,原因主要是有以下两点。

一;地理位置好。

因为这个地方就跟体育馆似的,河滩周围全是高凸地带。

二;周围人口集中。

那个年代,社会很乱,广大的青少年都以当不务正业打架斗殴的烂仔为荣,因此,在这里处决罪犯人,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样,大家就可以好好遵纪守法,做一个良好公民。

关于第二点,我想我应该并非妄加揣测,因为在那个年代,每次枪毙犯人的时候,浩浩荡荡的囚车前面往往会有一辆宣传车,宣传车里面的高音喇叭往往会高声宣喊,村民们听到之后,会纷纷从家里跑出来,然后,在囚车后面奋力追赶,以便到河滩去观看枪毙犯人的情景。

当然,囚车在这个时候、时速往往也会很低,所以,当囚车慢悠悠地驶到河滩旁的时候,周围往往已经是黑压压的一大片人群了。

……

由于这个河滩是刑场,所以,一到天黑,村民们都尽量不从那里路过,其实这种现象,不仅仅是那个年代,直到现在仍然如此。

而且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个河滩还被传言闹鬼,并被传得神乎其神,说是什么有鬼在哭,有鬼在笑,有鬼在打架,据说,还有人亲眼目睹了闹鬼之事。

但不管怎么闹,我对这个河滩始终没什么怯意。

为什么?

因为爷爷在生时经常告诉我,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正因为如此,每次我被‘留’学回来之后,当背着书包从河滩旁经过时,感觉自己的腿脚一点也不发软,心里也一点不发毛。

甚至,心情不爽的时候,我还会捡个石子,在淡淡的月光下,对着河面打一个水漂,然后才拍着手板离开。

回家之后,什么事都没有,晚上睡觉也不会做噩梦。

我最大的期待,就是想亲眼看一场枪毙犯人的情景,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一直未能如愿以偿。

后来,上小学六年级那一年,我终于有了这个机会。

那一年,我们学校调来一个老师,这个老师姓李,分配在我们班教语文。

说真的,刚开始,我一点也不喜欢这个新调来的李老师,因为他太严肃,太认真,最关键的是,动辄喜欢打人。

但后来我却喜欢上了。

为什么?

因为这个李老师有个爱好,而他的这个爱好偏偏是我最期待的;每当枪毙犯人的时候,李老师总会跑去观看,哪怕是在上课的时候,也不例外。

而且,他不仅自己跑着去看,还会带领全班学生一起去看。

当然,他不会让我们白看,在看完之后,他会要求我们每个人写一篇作文,将自己的感想全都交代在作文里面。

说来也巧,正好在这一年,河滩上被枪毙了三个犯人。

记得枪毙第一个犯人的时候,李老师正在给我们讲课,讲着讲着,远处突然传来‘砰’的一声枪响。

“枪毙犯人啦。”

李老师诚惶诚恐,将手上的书本一丢,拔腿就往外面跑去。

老师跑了,我们怎么办?

那次,忘记了是谁带的头,见老师跑了,他也跟着跑。

他跟着跑了,我们自然也不讲客气了,于是也跟着跑。

从学校到河滩有一里多路程,再加上我们跑去之前,枪声就已经响了,所以,当我们气喘呼呼跑到那里的时候,犯人已经变成了一具尸体。

那是我第一次看见犯人的尸体,心里很震撼,直到现在,我对当时的情景还记得清清楚楚。

那是个年青的杀人犯,他死的姿势是趴在地上,双臂被反绑着,身上穿着当时最时髦的蓝色中山装和黑色的的确良裤子,脚上也是当时最流行的大头皮鞋,浑身又白又胖又嫩,发型是当时很流行也很有男人味的寸头。

由于他的衣服是往上掀开的,因此,我们能清楚看见他的伤口,子弹是从他的胸口穿过去的,伤口不大,鲜血也不多,但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