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她。他的忠诚对她失去了价值。她本应当要他表态同意才对,因她爷々在亚拉巴马州摘过棉花(当时的摘棉工多为黑人和混血者——译者注),可这种事在美国是天经地义的,无人非难。但他认识到,像漂闪而过的物质可以存在于一定的液体里一样,这种心理反应的正面因素只能依赖和存在于广大的感觉不到种族优越感的环境之中。既然这种媒介已被毒化,其所有生物势必邪恶。他已和医生之妻纠缠在一起;他讨厌她的蓝眼睛,因为它们死盯着他的脸,他讨厌她的味道,因为——可能吗?——她代表的东西正在死去。他的罪过是无法判定的,其复杂性就像简单的质量问题那样高深莫测。他在大海里向回挪动,用脚趾探测着肋形海底,直到海水齐到了喉头。不知何物——海草或一股电流脉冲——触到他的小腿。他猛一摆身,朝下张望,但什么也设有发现。他害怕鲨鱼,他也害怕医生之妻,他原地不动,不知何去何从,尽管有海水怜悯,也止不住血崩般的羞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