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庭审进行中(一)(1 / 3)

“慌不择路之下,傅婷婷跑入了同一个小区的曾德源一家寻求庇护。”

“声称其丈夫蔡星文疯了,想要打死她。”

“希望能代为报警。”

“此时,蔡星文手握一根棒球棍,紧随而至。”

“在辱骂的同时,也将傅婷婷砸倒在地,并利用棒球棍进行连续击打,造成疑似昏厥的状况。”

“曾德源见状上前制止,但被其用力推开,并扬言:‘这是我的家事,’、‘关你什么事、信不信连你一块打’......等一系列威胁话语。”

“眼见规劝无望,曾德源便掏出手机准备报警。”

“蔡星文看到后,便一棍子打在其手臂上,令手机掉落在地。”

“.........”

“案件发生后,长宁区治安局刑侦大队接手,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曾德源当时的攻击行为,明显超出了防卫的界限。”

“在报请检察署审批后,正式对曾德源依法进行逮捕。”

“并于2024年2月28号,结束侦查,移交魔都市第一检察分署。”

“随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后。”

“检察署认为曾德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4月25日,长宁区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曾德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包括者丧葬、被扶养人生活......”

“共计22.8万元。”

“被告人曾德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由王云友,也就是我本人,担任主审法官。”

“法官侯耀辉、夏晓霜,担任合议庭成员。”

“你们双方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听到主审法官的问话后,金胜立即就应了一声。

大家都是老熟人了,怎么会忍心搞事情嘛。

“不需要。”

“不用....”

听到明确的答复后,王云友又一次敲响了法槌。

“咚......”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先由原审被告方,宣读上诉状。”

金胜对着卢晨示意了一下,让他开始。

自己则是暗中观察着审判席上的几个法官。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上诉人:曾德源、男,32岁,魔都人....”

“委托代理人:金胜、卢晨,魔都竞诚律师事务所。”

“上诉请求:”

“一:撤销长宁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

“二:依法裁定、改判上诉人曾德源无罪,当庭释放。”

“事实与理由如下:”

“首先,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当时的行为,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正在行凶.......”

“.........”

卢晨严格按照金胜要求,声音洪亮、抑扬顿挫的念着上诉状。

引用的法条一出,坐在旁听席上的谷宇智和赵勋都听出来了。

金胜想利用‘特殊防卫’这个点,再结合‘见义勇为’的性质,来进行无罪辩护。

相起比起单纯的第一款规定,说服力大了很多。

“从以上条款的解释来看。”

“要想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实际存在、并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三: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第三者。”

“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裁判案件的准绳,以上述的要求来衡量上诉人的行为。”

“所得出来的结论,只能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从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上诉人既无伤害死者蔡星文的动机与目的,也不具备故意伤害的行为。”

“11月25日,下午2点46分许......”

“.........”

“综上所诉,恳请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用了差不多十分钟,整个上诉书才宣读完毕。

这份东西,其实合议庭的法官,包括公诉方早就已经看过了。

眼下读出来,也只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