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七章:贱民脱籍(3 / 4)

贱贱结合,是必须之选。}

{子女一出生,便是“贱二代”,要带着标签过一生。}

{作为贱民,更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出仕更是妄想。}

{这些人的衣食住行,受到严格的限制。}

{他们必须头裹绿巾、身穿绿衣?吹打在前,吃饭在后?修房不准起门楼,屋顶不准安兽头。行路须在道路两侧,不能居中。}

{以前你对我低眉垂眼,如今却一下地位相等,他们怎么可能同意?}

……

【雍正宣布贱民除籍,从朝廷到地方的官员都无法反驳,却在无形中制造隐形的墙壁——脱籍不代表实际意义上的彻底解脱。】

【官绅集团接受贱民脱籍的底线是:贱民可以从良,但不许参加科举考试。】

【当然,这是潜规则,没有明确的告谕。】

【这种软对抗的策略,取得了效果,也深受各界拥护。】

【官员们当然不愿意仕途团体里忽然混进一个曾经的贱民,他们把这视为对他们的侮辱。】

【而对刚刚从良的贱民来说,也不敢奢望刚脱籍就读书为官。】

【这一潜规则,直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才由陕西学政刘增上奏朝廷,公开摆到桌面上:“乐户”必须在报官改业四代起,本族亲友皆清白自守,方准报捐应试。】

……

大宋·仁宗时期

赵祯看着乾隆二字,开始忍不住好奇了。

从盘明朝皇帝开始这个年号就一直在天幕里流传。

与同样提前流传的嘉靖不同,这个乾隆看样子好许多。

“这个规定倒是极其严格。”

乐户在其直系四代之内即使本人已不习贱业,但只要其亲伯叔姑尚习猥业者就无权报捐应试。

而相对的,如果乐户在削去贱籍后却对官府隐瞒不报,即使已经无人从事该业,其四代以内的子孙也不能应试。

“不过,总归是一件好事。”

赵祯又一叹了口气。

任何事物,一旦长期形成一种社会习惯,突然的打破带来的裂痕总是需要时间来修补的。

唐朝从中期开始推行去除奴籍、贱籍,一直到宋朝才几乎去除成功。

但元明又把这一套拿了回来。

清朝皇帝又开始去除……

……

【雍正元年七月,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上奏折,请求除豁浙江绍兴府“惰民”丐籍。】

【这些“惰民”,原为宋、元的遗俘,多年来受尽屈辱,男子只能从事捕蛙、卖饼等小买卖,或者充当吹鼓手,演戏、抬轿等。】

【女子则多为媒婆,或者为出嫁新人梳理头发、穿珠花、当伴娘,或者做收生婆,甚至沦为隐形妓女。】

【这些丐户,不得列于士、农、工、商四民之流,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雍正听着,“惰民”与山西“乐户”类似,同意“惰民”削去丐籍。】

……

大明·天启时期

“阿这……”

朱由校有些尴尬。

或者说,明朝皇帝都有些尴尬。

这事怎么说呢……

反正这锅朕是不背的。

……

【之后,雍正又批准广东沿江沿海地区的“疍民”(采集珍珠的渔民)上岸居住,给予其土地,编列入户,不得借端欺凌驱逐。】

【雍正五年,雍正亲自提出安徽宁国府“世仆”、徽州府“伴当”的问题。】

【所谓“伴当”“世仆”。就是一个姓氏是另一个姓氏的奴仆。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

【不是宗家分家,而是一个“低等级”的姓氏遇到另一姓婚丧之事,必须全部去从事服务,活像奴隶。】

【可问起来究竟是哪年哪月成为“世仆”的,谁也说不清楚。】

【雍正讨厌这种陋习延续在当朝,命令安徽巡抚魏廷珍核实情况并给出处理意见。】

【魏廷珍接到雍正的旨意后,反复衡量,最后拿出了区别对待、逐步实施的办法。】

【士绅之家典买奴仆,有文契可考的,未经赎身者,本身及其子孙还应该听从原主人的使役。】

【即便已经赎身,赎身者本人和在主家所生子孙,还应该保留原有的主仆名分。】

【奴仆在赎身后所生的子孙,与原主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应该再有主仆名分,应该准许豁免为良。】

【至于年代久远,没有文契,也不受主家养育的,一律不得以“伴当”“世仆”对待。】

【魏廷珍的办法,有理有据,雍正批准照此执行。】

【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

【雍正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

【有一千余年历史的贱民制度,被他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