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德五年,刘六刘七起义爆发,起义军克济宁后,冲入鲁西南,克十县,其中包括曲阜县。起义军并对距曲阜县十里的阙里(按:孔子故居,代指孔府)进行了大肆破坏。
起义被镇压后,因圣人家被破坏而颜面扫地的朝廷痛定思痛,移曲阜城于阙里,将立于被赏赐的土地中间而无遮无挡的孔府包在新建的城砖石墙内,称新城。原曲阜县城则称旧城。
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为了保护一个非王族而修建了一座城的故事,空前绝后。
从正德八年开始一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曲阜近乎等同于孔府,孔府等同于曲阜。
而从唐懿宗咸通年的孔续为曲阜县令开始,曲阜城的县令只有一个姓氏。间或有县令因作女干犯科,失职不法而去职,但因历代衍圣公保举本家任职县令,朝廷一般都给面子,后来就留下了惯例。
曲阜县令虽然被孔氏把持了好几百年,但形成惯例之后,县令与衍圣公的关系未必好——衍圣公手头紧一紧,县令考绩什么的都完不成。
县令为了考绩全听衍圣公也不行,若全由着不着调的衍圣公,履职不力、包庇不法这两个罪名可不小。
此际县令孔贞教并非与孔尚贤本支,他当县令仅仅是因为本家而已,这家伙与衍圣公孔尚贤近乎水火不容。
隆庆年间,因县令孔承厚妨碍衍圣公孔尚贤管理新城,衍圣公奏请朝廷,称曲阜设立知县完全是冗官冗员:意思是曲阜交由孔府代管即可。县令之职竟可以不设。
作为世代公爵,孔尚贤居然要触碰勋戚不得干政的底线,差点捅了全体御史和给事中的马蜂窝。
朝廷讨论半天,给了孔尚贤一半面子。决定从孔氏廪膳生员中选取四人,经过两次考核后,考选一人授以曲阜知县,住旧城。
这知县跟其他知县一样进行考核,与衍圣公管理孔府和孔庙的政务互不干涉。如此,才将管理民事的县令和衍圣公的管辖权分离开。
孔承厚后面两任县令分别是孔弘晟和孔贞教。孔弘晟接任后,对衍圣公言听计从,他当县令的时,孔府中人就是新旧两城以及乡间的土皇帝。
等孔贞教接任,孔弘晟留给他一地鸡毛。新旧城墙年久失修不说,税收被孔府代管,孔贞教的办公经费还得求着衍圣公府手指缝里漏点出来。
这谁能忍?孔贞教还得接受考成法考核呢。于是,上任后第一件事就是剥夺孔府代收代管曲阜税政。衍圣公也不客气,通知数百顷缴税的孔氏地主,共同欠税。同时,凡佃租孔府地的佃户,丁银只能缴到孔府,由孔府代缴,不得交给旧城。
一来二去,双方斗出真火,衍圣公孔尚贤再写奏章,把孔贞教告了。参他不孝、欺君等三项大罪。要按着罪名来看,孔贞教杀头都是轻的。
上文已经说过,朝廷有言在先,衍圣公和县令职权分开,衍圣公不得参奏旧城知县,因为这是山东按察司或山东巡按的职权范围。
孔尚贤仗着身份乱咬,要按以前朝廷敬着孔府的时候当然没问题,但遇到朱翊钧就出了问题。
奏章留中不说,朱翊钧在早朝的时候对孔尚贤进行了严厉的斥责。骂他辜负了嘉靖皇帝关爱他的圣恩,责令他只管好孔府、孔庙分内之事,其令再敢出孔府一寸,衍圣公就得换人。
孔尚贤从此消停了,孔贞教因皇帝撑腰,反倒嚣张起来,这些年孔府中人谨小慎微,唯恐被他捉了错处去。
在朱翊钧掌权大变法之前,明代的官僚体系是很有意思的,不能用后世的思维去理解。
若按后世人理解,巡抚管着知府、知府管着知县,一级对一级负责,中央朝廷如臂使指。
实际上不然,对于每个县辖区来说,除了
皇帝,县令最大——因为县令和巡抚的权力来源一样,都是皇帝亲自任命的。所谓只有分工不同,没有官职高低,这是明代官场处理政务时必须考虑的现实。否则,七品给事中也不能让阁老都忌惮。
知府对县政只有协调、指导的权力,并无实际管辖权。从官员只对权力来源负责的角度来说,县令不听知府的,知府并没有好办法。他顶多上奏参劾知县,皇帝听不听两说——与后世县长选退要经过市委完全不同。
聪明些的皇帝一般都支持官大的。当然也有例外,这就是强项令所在多有的本质原因。
变法之后实施了「火耗归公」,这才从财权角度加强了巡抚和知府的权力。加上上级官府可以在司法案件上折腾知县,政令下达的阻碍才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
总之,在县令立得住的地方,衍圣公这样的公爵,也得伏县令管——这就是「破家县令」产生的体制原因。孔贞教得到了朝廷的支持,衍圣公就老实多了。
因此,皇帝巡幸曲阜的钧令就一式两份,孔贞教和衍圣公各得到了一份——就两人的分工做了明确。孔府之内,归衍圣公府管;孔府之外,归曲阜县管。
对曲阜城的孔贞教来说,这事儿有点压力但不大——曲阜旧城没什么看头,新城里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