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虽然掌握人事任免和议题决策等大权,荷兰首相这个职位却是非真正的弄权者”
欧洲时报上,一向以大胆着称的全球着名时政评论专家、悉尼大选校长赫尔曼范佩龙直言不畏的在采访中,讲出了自己的心声。
“是的,在我看来,掌握内阁政府人事权力任免和议题决策等大权,荷兰首相却非真正的大权在握。
在现实层面,首相的权力也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限制。无乱是竞选执政党党魁和组建内阁政府的过程中,还是在日常的决策制定和政治活动中,首相都要承受道诸多的牵制和制衡。”
他在欧洲时报上指出,荷兰自由党现任党首和荷兰现任首相格里特德弗里斯,于1871年2月20日在墨尔本新荷兰王宫接受威廉四世陛下的正式任命,展开了第一个首相任期,成为了新首相。并在1875年2月20日执政第二个荷兰首相任期。
格里特德弗里斯接替的时候荷兰最具权势前首相托尔贝克的班,可以说受到了对方的亲自扶持下上位的,而托尔贝克前首相的做法,让人看到了危机。是的,自由党长期主政下,荷兰其他党派的生存土壤在哪里
作为会议典范,荷兰在跟随英国实行威斯敏斯特模式向来以政府稳定着称,和欧洲其他大陆国家和美洲国家的议会制不稳定形成鲜明的对比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6年慌了三个最高首领,最终拿破仑一世成为执政后自立为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成功了。甚至在美洲不少国家,十几年几乎每一两年就换以此内阁政府首领,这种情况在威斯敏斯特模式看来是不可理解的。
威斯敏斯特模式下政府稳定的秘密在于,作为权力核心的首相即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也是内阁领导者。
作为权力核心,首相以一人同时统领立法与行政两大权力分支,掌握了大权的荷兰首相与英国首相一样,又怎么可能会出现像南美国家那样频繁的更替国家统治者呢但是如果有出现的话,这些更替是威斯敏斯特模式自我修复的表现,还是i模式出现变迁的迹象”
赫尔曼范佩龙最终否定荷兰会出现南美洲国家那样频繁换统治者的现象。
“正因为如此,在荷兰,人们曾形象的讲米利坚总统称为帝王般的总统,用来描述米利坚总统掌握的巨大权力,实际上,荷兰和英国首相的权力丝毫不弱于米利坚总统,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从制度层面上看,米利坚总统只掌握控行政分支,荷兰英国首相这同时掌握行政分支和立法分子”
“但是英国和荷兰不仅是政府首领,同时也是下议院多数党的党魁,如果这次基督教党和社会党联合组阁成功的话,那么组成的执政联盟首领也是如此,总之,荷兰和英国首相,从内政到外交,从议会到内阁,首相都是具有绝对权力和地位,几乎一个“帝王般的首相””
他更进一步指出,“作为政府首领,英国首相和荷兰首相一样,享有组建内阁权力和任免权力,这些权力使其对内阁拥有绝对领导地位,相比之下,同时政府首领的米利坚总统,对各部部长却只享受有提名权力,需要经过米利坚参议员通过同意后方可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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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首相和英国首相则是任免上,指需要经过各自国家的国王同意,直接就可任免内阁大臣和非内阁大臣,而国王的同意基本也只是象征性的,当然,要看国王的态度”
各部部长在内阁会议上只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最终决定权掌握在首相手中。
在一些重大议题上,首相也通过内阁委员会、政策小组缩小讨论范围,控制政策走向。
这些都使得各部大臣与首相的政治主张不容易背道而驰,首相的权力由此得以强化。
于是,荷兰和英国的首相对于整个国家的内政外交事务,就拥有看了绝对的领导权。
而作为党首或者说党魁,首相对荷兰和英国的议会控制权力也逐渐强化,在荷兰,若想成为首相,必须成为众议院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的首领。尽管众议院设有议长,但只有主持会议等议程序性职能,没有影响到议事结果的实际权力,坐在前排议席的首相虽然名义上并不能主导议会,却可以通过政党身份操纵议员的行为。
无论是执政的自由党、基督教党还是社会党,都在议会内部设有直接对首相负责的党鞭,党鞭负责督导同党议员,维持党团纪律。
议员本身的政党标签既是金钥匙,也是限制其代议行为的铁锁链。
尽管议员有各个选区产生,但由于本身带有政党标签,使得议员在新时代议职权的时候,必须于本党主张保持一致,否则一旦被开除党籍,议员身份也可能不保了。”
赫尔曼范佩龙这时候指出“不过虽然荷兰首相掌握着其巨大的权力,掌握着人事任免和议题等决策大权,但在现实层面,首相的权力也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限制,无论是在竞选执政党党魁和组建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