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道:“是了,那应该是我前年下达的那个新令起了效果,之前我们没有在蒲罗中建立港口,大宋的海军还没有辐射到马六甲海峡去,所以当时下达这个政令意义不大,因为我们还无法保证整个南海的航线安全。不过去年我们在马六甲海峡建立港口后,花了大力气运营维护航线,打击南海海盗,估计大部分外商都在广州注册了本地公司,开始为大宋纳税。”
大宋工商业实行的是注册公司制度,交易售卖都要上税。
不过目前税率属于阶段性收税,对中小型公司和手工业从事者非常友好,税率很低,往往在5%以下。
而大公司税收就比较高了,基本都在纯利润的10%以上。
甚至根据主营业务不同有些能达到15%,如果没有地方政策优惠,最高可能达20%-25%之间。
当然。
跟以前30%以上的苛捐杂税还是轻很多。
海贸就不同了。
原来大宋海洋贸易的进出口税收都是10%,即你把货物卖给外商,朝廷要征收你10%的出口税。
外商把货物卖到大宋来,大宋市舶司要征收10%的关税。
出口税针对的是国内商品出售者,哪怕你自己是船老板出海做生意,只要你是把商品卖到国外去,都要征税。
而关税针对的则是入境货物。
哪怕你是大宋商人,从国外把东西收购回来,要卖到大宋,也得交关税。
但这样无疑就有很多操作空间。
比如最经典的就是虚报价格来逃税漏税。
因为关税收的是外商在商品生产国的成本收购价。
不然按照最终售卖价收税,那就会无限提高成本,直接会让这种商品价格崩溃。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假如一斤茶叶在产地的收购价是20文一斤,那么运到目的地的成本是每斤30文。
要保本就最少得按每斤50文卖,要赚钱就必须卖51文以上,至于赚多少受市场价波动,但一定得51文以上才能赚到钱。
如果大宋是按51文的售卖价格收10%的税,那对于商人来说,成本就变成了56.1文钱,每斤反而要亏6.1文钱,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商人就肯定要把成本提高到每斤56.2文钱。
后来赵骏为了提高贸易额,调低了出口税,降至5%。
如此一来,关税就是10%,出口税就是5%。
而且也没有进口税这一说。
因为进口税是由进口的本国商人承担,外商不存在进口税这一说。
那么外商来大宋做生意,很容易赚得盆满钵满。
比如某商品在本国收的价格是10文钱一斤,报到大宋变成了5文钱一斤,如果是一万斤,那就是五万文钱,关税就只需要交2500文钱。
可这种商品到了大宋,价值就至少得翻三四倍以上,哪怕到了大宋售卖后,依旧要纳商税,但却非常省钱。
由于没有进口税,外商可以直接把商品在当地售卖,又因为没有在大宋注册公司,他们一般是选择卖给当地的经销商,价格略低,并且还享受外商较低的税率。
毕竟朝廷需要对外商进行低税来吸引外商,加之各种乱七八糟的信息差,以及考虑到海贸的巨大风险,所以外商的税率远远低于本国商人。
如同样价值十万贯的货物,本国商人可能要缴纳15%左右的税,而外商则只需要缴纳货物总价值的6-9%。
关税说是5%,但最多也就是售卖价后的1-2%,大头是在本国出售后5-8%的外商税率。
另外由于出口税降至5%,外商从大宋购置货物,出关回本国售卖,需要缴纳的税也就只有5%,因为买方是不需要交税的,税一般都在商品价格里包含了,由卖方交纳。
如此一来,外商把外国商品卖到大宋来,只需要缴纳6-9%左右的税,最多不超过10%,而把大宋的商品卖到国外去,则只需要缴5%。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事情。
然而大宋朝廷也没有办法。
赵骏不是不想提高对外商的税率。
奈何一是这年头信息不发达,外商有巨大的信息差优势。
二是海贸风险确实非常大,本国商人再怎么税率高,那也非常安全吧。
可外国商人沉船非常多,后世泉州、广州等地发现以及打捞的宋代沉船不知道多少,更别说茫茫大海上。
所以可以说这些钱都是外商拿命换来的,本就不应该眼红。
不过赵骏还是想办法从他们那榨了点油水。
就是收保护费。
过程就像谭文学在海上看到的遍地大宋龙旗一样。
大宋现在把海军势力范围扩张到了马六甲海峡,由海南岛、广西、广东三地的水军以及靖海军进行持续巡逻,对航线进行贸易保护。
商船上如果有大宋龙旗,并且确定是在大宋注册有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