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来了,但总觉得亏欠许多。
再到后来太子承乾让他失望的那段时间,
李世民不免产生了一种大唐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不争气的承乾身上的念头,于是他左思右想,觉得或许可以试着培养一下嫡次子李泰。
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他总得有所准备。
万一承乾将来真没指望,他也得有个可以替换的人选,
虽然不到万不得已,不能易储,可如果实在到了那个地步,他也不能把朝廷交给一个不堪大用的太子。
如今回想那段日子,
挺煎熬的,
自己也过于急迫了一些。
曾经犯过的错,不能再犯。
李世民用自己内帑,向武家的世德堂书坊预订了三百多套贞观括地志,一套五十多贯,总价一万九千八百六十九贯钱。
“朕回头就让彭城国夫人给你送两万贯钱来,”
“这三百多套括地志,印好后,你给朕每州的州学校送去一套,不仅让州学的教授、学生能够借阅,也让州中士人可以借阅此书。”
皇帝还多给了一百多贯,凑了个整数。
甚至还要提前全款。
这样的客户,哪里找去。
武怀玉笑着满口应下,武家这单也能赚不少呢。
皇帝喝着青柳茶,手指敲打着桌案。
“关于钱庄的事,朕思来想去,觉得应当试试,但这事要谨慎操作,最好是先在两京试行,不要一下子铺太大,先试行,总结一些经验问题,查漏补缺,经验成熟之后再推广开来。”
皇帝表示,既然是试行,那就既要谨慎又要大胆。
所以他表示户部钱庄、司农钱庄、少府钱庄三官营钱庄,各在长安、洛阳设立试营业,先只做存储、放贷两个业务。
“朕打算从内府拿出一笔私帑来,也成立一个内府钱庄,”
武怀玉建议,“不如就叫大唐皇家银行。”
官营的叫钱庄,私营的叫银行,为了规范化经营和管理,朝廷要对这类产业严加监管,
一是要颁发行业牌照,获得牌照的才能参与此业务经营。
二来就是对这些行业得监管,甚至规定他们的存、贷款的利息,比如贷款利息最高
不能超高多少,存款利息最低最高限制多少,
甚至是诸如复利等等的一些细节规范。
“臣建议,所有放贷,不管是公还是私,还是民间百姓的借贷,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
武怀玉提出的这个利息红线,月利五分,年息就是百分之六十,放贷利息最多达到本钱,不能超过。
之前的公廨钱年利百分之百了,远超这个数。
民间九出十三归,羊羔息、驴打滚的多的是,
这方面非常乱,主要就是缺少监管,放贷的都是贵族豪强,借贷的都是下民百姓,没有话语权,只能任其剥削。
李世民对于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这条不是认同的,
但他加了一句,“又不得回利为本,及过一倍。”
这是禁止复利,利息不能返折为本金,重新生利,同时,借贷无论以财物偿还或以粟麦偿还,虽过时限,利息累计不得超过本金,即不能过一倍。
借贷最怕的不是利息高,而是利滚利,俗称的驴打滚,滚几下就家破人亡,根本偿还不起。
所以必须加上这条,不得回利为本,及过一倍。
就是要禁止复利,且规定利息不能超过本金一倍。
朝廷对于民间借贷,态度是不参与不干预,但有前提条件,就是双方的借贷得在两条基本限定条件内,
一是每月取利,不得过五分。其二就是利息的总量控制,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
同时要求,所有借款,必须立契,出现纠纷一切以契约为凭。
借债人还不起,那就要拿契约去告官,由官府判断处置,如果不经官府就自己强牵财物超过契约上的债务,坐赃论。
不得虚立契约,不得回利为本。
超过月利五分,那就叫高利贷,不受朝廷法律保护。
各个钱庄银行经营放贷,也不得超过这个数。
而三大官营钱庄,以及李世民要以内帑钱建立的皇家银行,借贷利息都是月利一分多到三分多,都不超过五分。
助农、助商性质的一般就是年利二十左右,一般的商业贷也就是年利四十左右。
相比起上限的年利六十,还是有些空间的。
这个空间,也就是给予一般的私人借贷的。
马周过来后,听到君臣俩拟的这个标准,觉得严了一点,
毕竟如今民间借贷普遍是倍利,一年起码是百分百的利息,而更多数是九出十三归这样,甚至是民间借粮春借一斗,秋还两斗甚至三斗,半年息就翻两倍了。
“不妨再放宽点,月利不得过六分,不得回利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