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带刀入殿罪当斩(2 / 3)

下此事该如何处置”

魏征明明说按律当斩,皇帝却还让议,明显是这事不可能如魏征说的那样。

右仆射封德彝最近办事很得李世民满意,甚至连房玄龄、高士廉这两位宰相,也跟他相处不错,有事都喜欢找封德彝商议,而不跟左仆射萧瑀谈。

封德彝很会察颜观色,他平时在尚书省内跟萧瑀议事,每次商议好的结果,等到真正面圣奏报的时候,萧瑀把大家商议好的结果奏报给皇帝,结果等李世民询问大家意见的时候,封德彝却总会拿出另一套方案来。

这方案还每次都比尚书省议定的好,这就让李世民每次都夸赞封德彝,而对左仆射萧瑀有些不满。

这种背刺的行为封德彝经常搞,甚至跟中书令房玄龄、侍中高士廉相处很好,有意要把这左仆射架空。

今天,他看着皇帝的表情,也是立马就猜到了皇帝不想严治大舅哥的意思,立马就上奏,“陛下,无忌误带刀入,当处徒刑三年,可罚铜二十斤赎罪,当值监门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宫,严重失职,罪当死。

怀玉同行,未能察觉,身为禁卫军官,也是失职,可同样处徒刑三年,也可罚铜二十斤赎罪。”

这个处置,李世民听了很满意,长孙无忌就可以免死,只罚铜代罪就行了。

可封德彝的这个提议,魏征不同意。

“陛下若念无忌、怀玉之功劳,便不交由法司依法律处断,那样宽恕长孙无忌,虽全君臣亲族之情,可置国法何在

而且封仆射的这个处置,长孙无忌仅罚铜,守门校尉却因无忌的罪处死,论过失,两人一样,却一人生一人死,完全有悖情理。”

“臣请求严正律法,依法处置。”

“皆当处斩”

封德彝马上道,“陛下可赦免监门校尉死罪,一并罚铜既可。”

“置国法如儿戏吗”

封德彝却只是微微一笑,直接反问魏征,“请问魏左丞,你说按律当斩,这按的是哪条律令,武德律我是修订者之一,十分熟悉,并不知道有哪条律法符合你说的。”

魏征却也不虚,“此案适用十恶大罪第六恶,大不敬罪。”

封德彝寸步不让,“大不敬罪条文本相十分清楚,大不敬者,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服,盗及伪造御宝,合药御药,误不入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事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封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大不敬罪中,并没有带刀入宫的相关律文。”

魏征道“此案适用比事类推,虽然武德律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误带兵器入宫禁的条文,但可比照律以疏中最接近的事实,定罪量刑。

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经,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封德彝直接以无明文律条可直接定长孙无忌罪,魏征却咬定当比事类推定大不敬。

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封德彝的口才了得,这位出身渤海封氏,父亲是北齐太子太保,母亲是五姓七家中的范阳卢氏,他老婆是杨素的侄女,弘农杨氏。

当年封德彝在隋朝,能够让杨素看中,把侄女嫁给他,甚至一路提拔,那也是有真本事的。

魏征说了半天,根本没占到上风。

萧瑀这时则提议,既然不能直接定大不敬,那么长孙无忌就可以按照八议之法,免除长孙无忌死刑。

八种人犯罪,一般官员无权处置,必须先奏请,议其所犯,由皇帝决定如何处置,这八种人便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每一种身份都是有严格规定的。

如长孙无忌是皇后兄长,属于亲,他还是皇帝心腹,自然也属于故,同时还当属于有大功勋的功,和职事三品官以上的贵,甚至还能议上贤、能、勤,

除了先代之后为国宾者的宾,八议中可以议七。

但八议也不是什么罪都能议和免,十恶大罪就不能议。

所以现在只要咬定不能算大不敬,自然就能议,只要议就可以减刑,甚至罚铜代替。

魏征说不过封德彝,毕竟武德律沿用的是开皇律,而封德彝对开皇律和武德律都比魏征更熟悉。

“陛下,臣请召大理寺卿、少卿前来议罪。”魏征见状,要求让专业人士参与。

李世民当下传旨,召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大夫一起参与。

御史大夫杜淹、刑部尚书李道宗、大理寺卿戴胄一番商议,却并没有按魏征想的那样给长孙无忌定死罪。

毕竟又不是人人跟魏征一样傻,皇帝不可能因为长孙无忌误带刀入宫就杀他,除非皇帝要杀无忌。

所以最终一番议论之后,他们认为魏征所说的比事类推,此案并不适用于大不敬罪。

长孙无忌只是一般失误,但可按八议之法减罪,最终定的是无忌、监门校尉、武怀玉三人俱免死,各罚铜二十斤,夺职,归家反省。

于是乎,还没开始谈论裴寂、李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