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脏水(1 / 2)

问罪者 苍狼残歌 4054 字 10个月前

杀人是犯罪,诬陷和作伪证也是犯罪。凶手在杀人之后,在现场竟然留下了诬陷他人的证据,这本身就是罪上加罪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他诬陷的人还是两名警察,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可并非一般诬陷案件可以比拟的,正因为他诬陷的人是警察,因为警察身份的特殊性,市局对本案高度重视,立刻把这案件定义为有预谋性、栽赃性的具有反动嫌疑等不单纯作案动机的情节十分恶劣的凶杀案。

别看给这起案件定性的名称太长不好记,恰恰因为这起案件定性的名字长,才足以说明本案的严重程度。预谋性和栽赃性在此就不用多说了,那么什么叫具有反动嫌疑等不单纯作案动机呢在这里给各位解释下,因为他栽赃的人是警察在我国的刑罚中对于特殊人群设置了几种不同的法律条例,简单来说,就是法律把所有的公民区分对待,在遇到同样的案情中,不同的身份就会有不同的处置办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打了人,如果你打的是朋友,那么案件第一时间就会定性为冲动犯法、打架斗殴,如果你把朋友打伤了,那么就会定型为故意伤害,一般来说,如果构成故意伤害但是对方受伤不算特别严重,你又有认错态度且愿意赔偿,那么法院多数情况下都会叛你缓刑。什么是缓刑呢就是延缓执行时间,比方说判半年,缓刑半年,代表着你在这半年时间里是不需要在监狱度过的,而是在监狱外面度过。这半年时间里你不能离开城市去旅游,如果要出去需要跟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备,得到批准以后才能出发。半年时间过去,你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那么半年之后你的牢狱之灾就可以免除了。但在这半年时间里,你必须老老实实的做人,隔三差五的就得去公安局做一遍思想汇报,所以缓刑算是很轻的处罚方式了,这是题外话。

回到刚才的话题,还举这个例子,你打了人,但打的是一名未成年人,这个案子第一时间就会定性为涉嫌殴打未成年人。因为在我国的刑罚当中还特别为未

成年人设立了一项法律,名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各位想必都知道这个法律。因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且心智和心理等方面不如成年人健全的原因,未成年人犯罪是要酌情处理的。但你打了未成年人就不一样了,案件的就要比你动手打了朋友更加严重。

在我国的法律当中,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孕妇、老人都被定性为弱势群体,他们是受我国法律和社会道德保护的。强者跟强者打架不算严重,但强者欺负弱者,那法官就会跟你盘道盘道了。你打朋友判半年缓刑半年,但你打了未成年人,同样的案发条件之下,你可能就得真真切切的蹲半年号子,而没有缓刑这一说了。

同样的道理,还有一个群体也被我国法律归为一类,这类并不是弱势群体,而是拥有特殊身份的群体,那便是服役军人、在职警察和政府官员等。因为他们全都是我国体制内为人民服务的,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在警察的正常执法工作期间,你无事生非打了警察,那你不但构成了故意伤害,还会被叠加上一条袭

警的罪名,这就是为什么当初在大排档被那几个社会人打了之后亮出警官证,那几个人怕的跟孙子一样的原因。

袭警,说轻了是扰乱社会治安,但说严重了就是反动、暴力。这罪过架在谁身上会受得了

不过我国的公民,多数都身在福中不知福,认为自己是纳税人,打着纳税人的旗号认为自己高高在上,觉得这些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就应该为自己服务,所以遇到了警察,他们反而成了强势的一方。警察有自己的规律和纪律,几乎是打不还手骂也不敢还口,遇到抗法的情况全都忍气吞声,这反倒没有唤醒那些所谓纳税公民的良知,到他的嘴里反而成了和朋友吹嘘炫耀的筹码。

话题扯远了,咱们回到正题,在某种意义上,刑警一类的基层执法人员就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你栽赃陷害国家执法人员,这样的动机难道会单纯难道不反动吗

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情,公安部门绝对会高度重视,

因为这起案子不但涉及到凶杀,还涉及到抹黑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会给社会带来十分不好的影响。

最后,经过市局领导的会议决定,本案将由安城支队全力侦办。

并且在陆羽的提一下,张山和慕云临时被抽调到安城刑侦支队担任临时刑侦顾问,主要负责联手调查本案。有人会问了,为什么安城刑警支队不直接联合乌市刑侦支队联合调查呢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张山和慕云毕竟是涉案人员,虽然说嫌疑暂时已经洗清,但仍然不能作为办案的主体,所以想要办理这个案子还得是安城刑警队说了算,他们两个在本案当中只能当个顾问。第二是因为如果两个队一起调查这个案子,案子破了之后算哪个队的业绩现在乌市刑警支队的破案率已经直逼他们了,为了保证自己支队的破案率,陆羽也不可能要求和他们一起联合侦办。

因为张、慕二人的身份目前很敏感,在市局的要求下,陆羽亲笔签下了责任书,声名了目前张山和慕云已经洗脱嫌疑,如果最终调查出他们两个有问题,那

么一切后果由陆羽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