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场景轮番闪动,甚至闭上眼睛都不能阻止它出现在脑海中。
暴雨一直下,不知风向的风卷着雨点,在空中转了个圈甩在张山的玻璃上,双层的钢化玻璃外传来噼噼啪啪的沉闷声。他睡不着了,从床上起身,坐在落地窗前的藤椅上,一边望着窗外的雨一边一支接着一支的吸烟。
就这样,他对付过去一宿,第二天醒来已经是六点多钟,夏天天亮的很早,是外面广场舞的声音把他吵醒的。他的手中还夹着一支燃尽的烟蒂。
一夜的未眠让张山的心情十分低沉,前后思索的整夜,他愈发认为这个案子并非简单的杀人抛尸案,或者说不能把这起命案当作一般的刑事案件去处理。出租车、五元纸币、死者的死亡时间这一连串的举动都可以看成是犯罪分子对警察的挑衅和轻蔑。这并非
简单的命案,而是正与邪的较量,有一个邪恶的犯罪分子,正试图撼动人民公安的威信。
警局内,大家早早的便到了,第一件事就是开会。昨天没有参加行动的同志们也纷纷知道了这件事,但这个案子是归张山负责的,整个警局不可能全都围着一个案子转。
上面对案子把控的很紧,在十分钟前,马剑就接到了王劲松的电话,追问案件的进展。马剑把案子最新的眉目汇报了一遍后,王劲松才挂了电话,督促尽快破案。可见这起案子领导的重视程度。
负责这起案子的组长是马剑,但他同时是整个支队的支队长,所以除非重大的情况需要汇报,基本上都是撒手不管的,只是挂职组长。具体事情都是张山这个副组长负责,给足了张山实权。包括孙鹏和慕云在内之外,还有负责痕检的两名同志协助,以及张昊和曾伟两名同事。班子总共凑了七八个人。
在专案组办公室,张山便陈述了案情和自己的分析,他做了如下推测。
第一,张山昨晚坐的车牌号和案发现场的车牌号一致,但从监控录像中看到的出租车司机并非死者,初步推断昨晚拉着张山的出租车司机是本案的第一嫌疑
人。
第二,如果出租车司机是本案第一嫌疑人的话,那么他找回一张写着救命字眼的理由需要推敲,根据犯罪心理学来说,所有的杀人凶手都害怕警察,出于忌惮心里,是耗子都会怕猫。他反其道而行之生怕警察不知道他杀了人的行为有些异常,要推测他的目的。
第三,要排查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很耗费精力耗费时间的事情,所以在排查的同时也要从死者的社会关系、家庭背景方面入手去调查。
几名同事对张山接下来的打算表示认同,只有慕云觉得张山的推敲有些武断。
她认为,虽然昨天晚上的出租车司机是有作案嫌疑,但杀人凶手未必是他,他很有可能受到了某种威胁和恐吓。
张山反问为什么。
慕云拿着黑色记号笔,在专案组的白板上绘制了一副乌市交通路线草图,道“你们看,这里是我们的警局,我们标记为a点。而城郊建筑工地在乌市的东南角,我们标记为b点。从a点到b点的直线距离,有14k,但按照我们乌市的交通路线来说,最快的路线便是从a点出发一路向南,在南环路和乌江道
交叉口这里向东行驶,距离大概是20公里,以每小时60公里的平均时速来看,大概需要20分钟左右。”
众人点头,表示认同慕云所讲的。
“根据监控录像,昨天张山同志从出租车下来的时间是下午的730分,他打包了饭店的饭菜给我们。根据法医刘明同志的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大概是6点钟到730之间。请问各位,凶手是如何做到在三十分钟内,从a点赶到b点并且完成杀人、抛尸、清理现场痕迹、并且在死者的胸口处钉根钢筋的呢”
慕云话锋一转,反问警局众。
座位上交头接耳一片唏嘘,按照时间上来推算,慕云说的确实是正确的。
张山也皱眉了,他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环节,那就是时间。
“我也同意慕云同志的看法,我昨天看到这钱之后就想去现场,但是大家都认为是个恶作剧,但吃完饭之后孙鹏还是跟着我一起去了,在监控录像中,我和孙鹏是大概下午715分出发的,但昨天晚上的暴雨大家都知道,下的太大了,我根本不敢开太快,只
要时速超过40,基本上雨刮器就没有用了,完全看不清路。我大概用了35分钟才到达城郊工地。放在晴天不堵车的情况下,到城郊25分钟以内可以达到,但昨天这个天气想要维持平均不低于60k的时速实在困难,几乎就是玩命。”
慕云又道“我们就算假设凶手就是昨天的出租车司机,他车技很棒,从a点到b点只用了20分钟的时间,那么他到达案发现场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午的750分。根据我们的推测,他的杀人过程是把死者捆绑固定在一个地方,然后以每小时不低于70k的车速撞向死者,这其中的过程也需要准备的。杀人的过程我们粗略的算作十分钟,这并不算多吧杀死死者之后,他需要把死者从第一案发现场挪动到第二案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