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山郭静朝晖,日日江楼坐翠微。信宿渔人还泛泛,清秋燕子故飞飞。
匡衡抗疏功名薄,刘向传经心事违。同学少年多不贱,五陵衣马自轻肥。”
“这位公子好兴致,老头子已经十几年没听过有人吟诗了。”
一个驼子缓步走了过来,低声称赞了两句。
孙驼子平日里极少和人讲话,今日不知为何,林轩吟诵了几句诗,便主动上前。
林轩指着一座荒废的庄园说道“那里曾经诞生过七位进士,三位探花,没有十年寒窗,何来金榜题名,只可惜识人不明,落了个这般下场,可惜,可惜。”
孙驼子不说话了,他本就不喜欢讲话,看到林轩指着的庄园,更加不想讲话。
那座庄园最初的名字是李园,是李家的宅子。
李家书香门第,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其中一位不仅是文探花,更是名震江湖的武探花,那是常人想都不敢想的富贵。
只不过,这位探花郎识人不明,最终,这李园成了归云庄。
一年多以前,归云庄庄主龙啸云声名扫地,少庄主龙小云意外身亡,夫人林诗音远走他方,整个庄子彻底荒废,如同鬼蜮一般。
于是江湖上有了种可怕的传说,这地方是座凶宅
凡是到过这里的人,无论他是高僧,是奇士,还是倾国倾城的绝色,只要一走进这大门,他们这一生就不会有好结果。
这座“凶宅”的后墙外,有条小小的弄堂,起风时这里尘土飞扬,下雨时这里泥泞没足,高墙挡住了日色,弄堂里几乎终年见不到阳光。
但无论多卑贱,多阴暗的地方,都有人在默默地活着
这也许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别处可去,也许是因为他们对人生已厌倦,宁愿躲在这种地方,被世人遗忘。
孙驼子便是这种人,他早已完成了所谓的“使命”,早就可以离开,但他选择留在这里,继续当一个鸡毛小店的店主。
什么叫毛店
就是专门给没有饭吃的流浪汉住的地方。
找一大片薄薄的木板,在木板上沾鸡毛,薄的一两寸,厚的寸,晚上睡觉的时候,大通铺上人躺好,把木板放下来,这就是被子。
下面铺干草,上面盖鸡毛,因此叫毛店。
木板沉重,若是不提前放好卡子,很容易把人压死,鸡毛腥臭,味道极其难闻。
可这对于那些穷苦的流浪汉,已经是难以言明的享受了。
因此,出去做工,或者小偷小摸,有了闲钱,那些人会给老板一部分。
这是他们最后可以遮风挡雨的地方,他们会尽全力维护。
这样一处地方,林轩这等贵公子本不该来的,可林轩来了,不仅林轩来了,呼啦呼啦一连来了好几批武林人士。
这些人操刀带剑,面露凶相,一看就非常不好惹。
孙驼子对此视若无物,只是用他那非常烂的手艺炒了几个菜端上来。
好在,来的人里面没有人是为了吃饭来的,除了林轩和一对祖孙,所有人都显得心神不宁。
林轩看着这些人,眼中闪过几丝笑意。
这些人鼠目寸光却又胆大包天,死不足惜,可他们来了,就代表上官金虹要重出江湖了。
想到此处,林轩突然觉得有些无聊,拿出一把小刀小心的修剪指甲。
必须要慢一点修,若是修的快了,十个指头修完,又该无聊了。
林轩百无聊赖,看向了那一对祖孙。
老人白发苍苍,身着蓝衫,嘴里吧嗒吧嗒的抽着旱烟袋。
孙女梳着两条又黑又亮的大辫子。
这个时代,除了尼姑,每个女子都会梳辫子,可这位辫子姑娘的辫子却是最好看的,就算是林仙儿,也不如她。
除了两条辫子,最惹人注目的是她的眼睛,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比辫子还要黑,还要亮。
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她太纯净了,看到她,林轩大晚上守着几个废物的坏心情都好了很多。
一群人挤在一个鸡毛店喝闷酒实在是太过无趣,一个紫面少年让这个辫子姑娘唱几句,或者说书,总归是来点动静,找点乐子。
老头子抽了几口烟,说道“孙女,你说这世上谁的刀法最强。”
“当然是那位小李探花了,小李飞刀,例不虚发,直到如今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能躲开过。”
“可惜,他已经死了。”
“谁能杀死他”
“他自己,一个人的心若是死了,活着和死了又有什么区别。”
紫面少年打趣道“这话说得不对,就算李探花还活着,天下第一刀也轮不到他,兵器谱排名第三的,可是单刀挑少林的林轩。”
老头子看了一旁的林轩一眼,轻声说道“林轩本人也承认,躲不过那一刀。”
“谁知道这话是真是假,姑娘可愿说说林轩。”
老头子插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