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复式记账原理
出纳人员为了对会计要素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在按一定原则设置了会计科目,并按会计科目开设了账户之后,就需要采用一定的记账方法将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登记在账户中。
记账方法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如何将其记录在账户中的方法。记账方法有两类一类是单式记账法;另一类是复式记账法。顾名思义,单式记账法是对发生经济业务之后所产生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一般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记录登记的方法,例如,用现金购买办公用品仅在现金账上记录一笔现金的减少。也有同时在现金账与实物账之间记录的,但两个账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记账方法造成账户之间的记录没有直接的联系,没有相互平衡的关系,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真实性。国内外只有极少数企业使用单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是单式记账法的对称,它是在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需要记录时,同时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以相等的金额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
与单式记账法相比较,复式记账法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由于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做记录,根据账户记录的结果,不仅可以了解每一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通过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全面、系统地了解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二是由于复式记账要求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同时记账,因此可以对账户记录的结果进行试算平衡,以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正是因为如此,复式记账法作为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一直得到广泛的运用。目前,我国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采用的记账方法,都属于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在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会计实践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其他一些会计方法中,如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都必须运用复式记账法,进行相关反映。
所以,在全部会计核算的方法体系中,复式记账法占有重要位置。复式记账法包括几种具体的方法,有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等。其中,借贷记账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记账方法,在我国也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记账方法,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明文规定,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都应该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在相关账户中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可以清晰地表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同时也便于试算平衡和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借贷记账法起源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在这个时期,西方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有了发展,在商品交换中,为了适应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经营者管理的需要,逐步形成了借贷记账法。
“借”、“贷”二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借贷资本家以经营货币资金的借入和贷出为主要业务,对于借进的款项,记在贷主名下,表示自身的债务增加;对于贷出的款项,则记在借主名下,表示自身的债权增加。这样,“借”、“贷”二字分别表示债权应收款、债务应付款的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内容日趋复杂化,记录的经济业务也不再仅限于货币资金的借贷业务,而逐步扩展到财产物资、经营损益和经营资本等的增减变化。这时,为了求得记账的一致,对于非货币资金借贷业务,也利用“借”、“贷”二字说明经济业务的变化情况。因此,“借”、“贷”二字逐步失去了原来的字面含义,转化为记账符号,变成会计上的专门术语。到15世纪,借贷记账法逐渐完备,被用来反映资本的存在形态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会计学者提出了借贷记账法的理论依据,即所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公式亦称会计方程式。
根据这个理论确立了借贷的记账规则,使借贷记账法成为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并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世界各国都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使得会计成为一种国际信息,成为一种国际商业语言。
82复式记账的账户结构
借贷记账法的账户基本结构是每一个账户都分为“借方”、“贷方”,一般规定账户的左方为“借方”,账户的右方为“贷方”。如果我们在账户的借方记录经济业务,可以称为“借记某账户”;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经济业务,则可以称为“贷记某账户”。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把账户划分为“借方”、“贷方”两个基本部分其格式。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右方为“贷”,但“借”、“贷”反映资产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类别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增减正好相反,也就是说,凡是用来反映资产的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如有余额必在借方;凡是用来反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如有余额必在贷方。
1资产类账户。
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账户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