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先生,如您所愿。红牛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传媒领域品牌权益,全部归属贵公司所有。
红牛在饮食分类下的品牌权益,分成三块,东南亚市场15国,归属于目前的红牛公司。德语区6国的权益,归属于马特施茨先生即将成立的奥地利公司。
在这一前提下,您有权将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未来的红牛品牌经营权,授权给第三方企业使用,但是不得擅自对外卖断式转让。如要转让,红牛公司与马特施茨先生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基于上述合作,您需要支付300万美元现金、以及新成立的集团公司12的股权给许氏家族,买断上述红牛品牌权益、并获取红牛全部现有生产技术、配方的使用授权。马特施茨先生有权出资15万美元,在集团公司占股3。
马特施茨先生另需支付50万美元、注资到新的奥地利公司,并且在奥地利占股51,红牛泰国公司以生产技术、配方使用授权出资,占股49。后续实际经营中需要现金增资的,按现有估值比例出资”
经过三天的艰苦谈判后,这事儿最终大致以这样的方式收场。
从金钱上,不太看得出各自的损益得失,不过合同后面还有一堆的附加条款,主要是约束顾骜和马特施茨得手后、前几年每年必须花多少投入在品牌广告宣传上、以及达到若干宣传指标。
比如这一过程中,顾骜出示的“已经让红牛在中国国家队获得代言”利好,也发挥了不少作用,让许书标看到了顾骜的宣传能量。毕竟顾骜要是不干的话,他完全可以把代言昧下,并且把此前拍到的宣传资料销毁虽然这是一种浪费的两败俱伤,但毕竟还是其他两方不愿意看到的。
既然都想把这事儿做好,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还是和和气气选择当合作者比较好,分赃不匀的事儿,吵几架就匀了。而且绝对是丑话说在前头、先吵彻底了,更加有利于团结。
红牛公司本来没有什么厉害的法务团队,毕竟这只是一家价值几百万美元的中型饮料厂而已。为了这次的事儿,他特地重金临时请了曼谷最厉害的团队帮他斡旋和看条款。
至于顾骜这边,他一个电话把老伙计林国栋叫来了。人家是香江知识产权界的名律师,处理品牌权益是老本行。
至于投资和金融方面的指标,林国栋不够在行的话,顾骜就又一个电话把表哥陆光复从纽约喊来。之所以谈判谈了三天,最后一天其实就是在等陆光复帮顾骜把关砍价。
陆光复毕竟是哥伦比亚金融系的高材生毕业,哥大金融系法博国际商法方向的能力结构,在投资纠纷方面应该是顶配了。
陆光复也不负所望,在顾骜预先谈好的心理价位上,又砍下来一些,并且优化了风险堵漏。顾骜也不吝从省下来的那部分差额里,给20陆光复作为咨询费。
陆光复毕竟还要一两年才毕业,出了一趟差就赚了十几万美元咨询费,已经很开心了。
最后,关于投资协议和转让合同里的“不得擅自向外部人转让品牌权益”,也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
顾骜在条款里早就埋好了伏笔,谋取了两次特定的豁免他如今背着国家官员身份,这种对外投资自己出面不好,所以是让韩婷代持的。
回国后,他觉得让米娜出钱,把韩婷手上的这部分权益接过去就行了。一来去年两伊战争石油期货赚了那笔钱以来,米娜有足够多的现金周转这项生意。
同时韩婷只经营过电子厂,她根本对饮料毫无兴趣,就是一个白手套。而米娜家里毕竟有酒厂,名义上再持股兼营一下红牛,也比较便于管理。至于将来的具体工作,找职业经理人再搞定。
顾骜关心的并不是饮料本身赚多少钱,只是不想自己的品牌推广布局白白被外人占了便宜。所以如今这个格局也算是遂他所愿,多几个共同目标的牛人一起努力,更容易把“红牛”的文化品牌推广出去。
这有点像金墉先生后世卖给央视改编权时,好几次都只卖1块钱价格
并不是金墉不想赚,而是他知道央视这样覆盖面巨大的媒体肯改编,对于新一代成长起来的年轻观众认识武侠有好处。然后说不定找游戏公司卖网游改编权时能卖个牛逼得多的价位,把电视剧改编权亏的全连本带利赚回来还有多。
同理,即使到了8102年也会有某些大神把已经完备的精品给卖断,因为他们知道卖断后一切收益都是运营方的了,这样运营方才会当成亲儿子那样猛给“完本精品”推荐位。笔名曝光率高了之后,目前正在写的书也可以得到引流。
所有的品牌运营都是相通的,把次要领域的利益适当留给强者分润,才能吸引这些人帮你共同打广告。
“顾,希望以后红牛这个品牌做大了,你会兑现今天的私下承诺,买一支f1方程式车队为红牛代言。你拿走了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这是你应该做的,就算我们德语区市场沾你点便宜,你也义不容辞。”
在谈判结束后的酒会上,马特施茨不甘心地拿着香槟,跟顾骜絮絮叨叨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