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054(1 / 3)

我只喜欢你 步莲敛 5238 字 12个月前

结束后, 在秦苏开车回家的这段时间, 网上也有专业人士根据细节,对事情做出了分析。

通过蒋瑶瑶这些天来的阐述,身为一名专业人士, 我不得不说, 蒋瑶瑶和周言的结局, 可能会大不相同, 下面我给大家简短分析一下。

张萱丹对蒋瑶瑶的行为,很有可能会构成侮辱罪。顾名思义, 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因为我国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点说, 就是要构成侮辱罪,它要满足四个个基本条件,第一点就是, 有侮辱他人的行为, 比如说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 使其当众出丑, 难以忍受, 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等。很显然, 从张萱丹带人一起去辱骂蒋瑶瑶的这一行为来看, 该点是构成的。

第二点就是,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很显然,这第二点,张萱丹带多名朋友前去侮辱的行为,有第三人在场,也是符合的。

第三点,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很显然,从头到尾,张萱丹侮辱的都只有蒋瑶瑶一人,就这一点,张萱丹的行为也是符合的。

第四点,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侮辱罪。如果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那就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情节严重中,恰恰就有一点是: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很显然,蒋瑶瑶之所以生病,与张萱丹的行为脱不了干系,就这点来说,张萱丹的行为也是符合的。

再从主观要件上来说,侮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虽然我不太清楚她们故事的具体细节,但通过在蒋瑶瑶生病前和生病后,张萱丹始终不断嘲笑侮辱蒋瑶瑶来说,张萱丹的行为,很有可能是直接故意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以说,如果张萱丹的行为构成了侮辱罪,那她最终的结果,就是以上中的一种,这具体是哪种,还要看情节是如何严重,以及法院如何判决了,这里我也不便直接下定论。

说完张萱丹,我再来说说周言,不得不说,他比张萱丹又要幸运很多,如果说张萱丹的行为已经是犯罪,那周言的行为,应该只能算是民事侵权侮辱。

在蒋瑶瑶发的长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周言有侮辱过蒋瑶瑶,但他应该没有带人去当众侮辱她,也就是没有第三者存在,并不构成公然侮辱这一要点,所以说,周言的行为,只能算是民事侵权行为,很有可能,他只需要向蒋瑶瑶道歉,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就可以完事。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多说一句,身为一名律师,对于这种结果,我感到十分痛心,张萱丹和周言二人的行为,算是直接导致了蒋瑶瑶过去几年的不幸,然而到头来,哪怕向法院起诉,张萱丹和周言也不会得到他们对等的惩罚,然而蒋瑶瑶,包括她的家人,却为此付出了长达数年的代价,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金钱上。

该知名律师博主的长文一发,底下的网民瞬间不满了。

凭什么啊凭什么周言光赔钱就可以解决了先不说一个女孩子最好的青春已经葬送在他的手里,就说说他那一些列恶心人的行为,难道还可以继续逍遥法外

我、我弱弱说一句,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在执行期间,受刑人还可以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以酌量领取报酬。然后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所以说,有期徒刑,才是我们大多数人所理解的坐牢,并且在这期间,如果张萱丹表现好,还有忏悔的意思,那她可能还可以减刑。

我去能不能别这样啊照这么说来,那我们以后还打人干嘛啊,直接把人逼疯不就成了,然后利用这个漏洞,我们就只单方面侮辱人,不当着其他人的面,等自己爽了以后,大不了别人告我,我就赔赔钱就可以解决了。

没错,我赞同楼上的说法,如果就是这种结果,那对受害者而言,未免也太不公平了,尤其是那个什么周言,渣了那么多女孩子,还做完那么多恶心人的事以后,结果赔赔钱拍拍屁股就可以解决了

试想想,如果我们这么轻易就原谅周言,那倘若将来某天,我们自己也有了女儿,如果她将来也遇人不淑,那我们到时又该找谁去哭诉

大家先冷静一点,毕竟在把人逼疯这一点上,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应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