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两把吉他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名叫crazy never die的歌, 在开篇部分的节奏却极为舒缓, 甚至还带有一种迷幻的色彩。
但又与普通的抒情歌截然不同。
詹姆斯唱这首歌的时候,每一个单词都咬得异常清晰, 给人一种掷地有声的力量感,反而和他平时吞音严重的利村方言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感觉。而更为重要的是, 他在歌曲中释放的情感,如同一波波扑面而来的浪潮,汹涌而来, 势不可挡。
观众们一反之前的喧嚣, 鸦雀无声地望着舞台。
他们不约而同地双手交叉握在一起, 满脸痴迷地望着那个舞台上的金发神明。
他仰头歌唱的姿势简直像是在热吻麦克风,而向后仰脖子的时候, 能清楚地看到那条垂在胸口处的那条长长的银色十字链,还能看到汗水从他的赤裸的上身缓缓地滑落下去, 汗津津的他, 在舞台灯光的照耀下简直闪闪发光,让人目眩神迷。
可偏偏他自己没有丝毫的自觉, 在立式麦克风前,身子不断地后仰, 大大方方地自然展露出腰腹部优美的线条, 喉结轻轻地滑动着,唱出了令人晕眩的歌声“我经常在想, 生活对我有何意义糟透的现实和遥远的梦想”
兰斯抱着吉他站在他身侧的不远处轻轻地走动, 视线始终停留在对方的身上。
他随着音乐声, 微微摆动身体,手指灵活地拨动间,吉他也随之发出近乎哭泣般的音色。
詹姆斯察觉到他的视线,不由得微微侧头,绿色的眼睛中同样倒映着吉他手的身影。
他情不自禁地回了一抹笑容。
两个人目光对视间,又一次于无声中达成默契。
于是,在詹姆斯又唱完两个段落后,吉他声瞬间有了一个高音,旋律进入了一个转折
经验丰富的鼓手立刻随之跟上。
此时也越来越默契的贝斯手也稳稳地托举着他们向上。
节奏快了一拍。
金发的主唱于是从立式支架上拿下麦克风,声音瞬间从浅吟低唱又变得狂野了起来“不知为何,我不知为何啊来狂欢吧来狂欢吧那些根本什么意义都没有,都没有如果刽子手抓住你,就狠狠咬他的枪托”
此时,之前雇佣的巡演乐师们在舞台看不见的小角落里也开始演奏了。
但他们弹奏的声音很轻,仅仅只起到了一个丰富音色的作用,使背景音乐产生一种厚重感觉。
“他们说crazy never dieccrazy nenever diecrazy never die”
詹姆斯用近乎咆哮的声音吼出这句歌词。
兰斯的吉他音丝毫不弱地激烈起来,那些闪烁地火花瞬间被点燃成了一场大火。
这个场面太让乐队所有人满足了,只要看看观众们被彻底震撼到的表情,所有人就都心满意足了。
接下来,又是一场精彩的吉他 o
这一段也就是之前被乐评人戴利先生批评过的主唱买烟段,他指责兰斯太沉浸于吉他的演奏,演奏时间过长,以至于让主唱没事干,完全可以出门买包烟,回来再接着唱。
但他这话显然是过分夸张了。
尽管吉他o确实占据了主导,但主唱并没有闲着没事干,而仅仅是让出了主导权,转而用人声去配合吉他的声音。
事实上,这首crazy never die灵感确实来源于他们那次打架斗殴进警局的事情。
但兰斯在创作歌曲时,并没有把思维局限于利物浦和曼联两个俱乐部的竞争上,反而文青地从另一个角度上升了主题,提出了crazy never die的生活态度。
所以,歌词的开篇是生活对我有何意义,紧接着,到了第二段变为来狂欢吧以及他们说crazy never die,之后,一段极度紧张,堪比野蜂飞舞一般的吉他o声是既表现出那份疯狂的生活态度,也暗示当他们疯狂地去狂欢时,周围人和现实不断施加的压力。
所以,在这一段的吉他声中,詹姆斯虽然没有唱一句歌词,但会有很多的语气词。
比如,当吉他声升到一个高峰时,他会压着嗓子低声地反复唱 crazy,crazy,crazy,当吉他声缓缓低沉到近乎哭音时,他也会适时地在旁边发出近乎喟叹地声音ohoh当然,偶尔也会有几个单音节的啊啊啊。
可以说,这一段是技巧巅峰的吉他声和人声的精妙配合。
根本不是什么吉他手沉迷演奏,害得主唱没事干,只能说这一段恰好是吉他为主而已。
虽然对于一些以主唱为主的乐队,这种做法是有点儿喧宾夺主。
但詹姆斯完全不会有什么意见,因为他一直认为乐队是四个人的,平时以自己为主是音乐需要,因为主唱在舞台上本来就有先天的优势,可现在,兰斯想要以吉他为主做一首歌,也没什么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