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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比别人幸运的是,林灯给她“加餐”了。
她把自己碗里的肥肉都夹给了彤云。
彤云受宠若惊地说“小姐,这几片肥肉是我给厨子多塞了好几个铜元,他才特意给您加的,您怎么好给我吃呢”
这年头的老百姓普遍缺衣少食,肚子里没什么油水。
而猪肉大多是家养的,产量不高。物以稀为贵,所以大家都觉得肥肉是好东西。
“我最近不爱吃肥肉了。”林灯半真半假地说“快吃吧,下午还有的忙呢。”
彤云感动不已,感觉自家小姐最近对她越来越好了。
她特意把那几片肥肉留到了最后,细嚼慢咽地吃完之后,还舔了舔嘴唇,回味了一下肉味儿。
瞧她那副没吃过肉的样儿,林灯都觉得这丫头怪让人心疼的。
彤云却很知足地说“小姐您不知道,我在家里的时候,可是一年到头都吃不到肉的,更别提是肥肉了。”
“所以你娘就把你给卖了”
彤云是三年前被卖到林家的,那年她十二岁,据说当时她的身价不过十个大洋。
按说现在都是中华民国时期了,也算是“新社会”,买卖人口当然是犯法的。只可惜这种勾当永远都有人做,就连在现代社会都难以避免,更何况是在民国这个兵荒马乱的时候了。
“我娘她是个好赌的。当时赌输了,欠了人家五个大洋,实在是还不上,就把我给卖了。”
不知是不是因为小小年纪就出来做工的缘故,彤云说的明明是自己的故事,却好像事不关己一样,看起来十分平静“当时我娘说,只要把我卖了,不但能把家里的债给还上,还能留下一些钱,将来留给我弟弟娶媳妇我要是去了林家,还能有口吃的,不至于饥一顿、饱一顿,这样我们一家的日子就都能过好了。”
“结果呢”林灯猜测道“她把剩下的钱也都给赌输了”
彤云点点头道“赌这个字,一旦沾上了,不到家破人亡是不会罢休的。”
彤云平日里看起来都是一副懵懵懂懂的样子,林灯让她干什么,她就干什么。能说出这样“深沉”的话来,主要是因为这是彤云的切身体会,不可谓不悲痛。
林灯本还想问问彤云的娘现在怎么样了,但一想到彤云已经伺候了林淑婉三年,原主可能知道一些彤云家里的事情,就没好开口去问,不想彤云倒是主动满足了她的好奇心“其实有的时候,我都觉得自己的心挺狠的。我娘被人打断腿的时候,花光了我所有的积蓄给她治病,亲戚、邻居个个都说我孝顺。可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娘走的时候,我其实是松了一口气的。我真的再也受不了她的拖累了。”
“都过去了。”林灯只能这样安慰她说,“你弟弟还好吧”
“还成吧,他才十一岁,在上海给人做学徒。包吃包住,不过没有薪水,有时候还要受师傅的打骂。我手上有余钱的时候,便多少会补贴他一些。”
这时候的佣人分两种,一种是像彤云这样未成年时就被买进来的,一种是雇来的。后者有工资,前者却几乎没有,只包吃住。
不过像林家这样的体面人家,多多少少会给下人们一些赏钱,以示仁慈。所以彤云手头多多少少会比她弟弟宽裕一些。
林灯本还想着自己一个有手有脚的新时代女性,只要把身体调养好了,将来就用不着丫鬟伺候了。
等她将来上学了,可以去住校,到时候就可以把女佣辞退,还能省下一笔支出。
可是现在看来彤云的去留是个问题。
林家虽是书香门第,可不会养闲人,姚家更不会。
如果她不要彤云了,彤云以后可怎么办呢
她的卖身契还在方氏的手里。搞不好,方氏会再次把她给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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