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马淑兰被判刑(1 / 2)

马淑兰哭着说“审判长,你听到了, 是她换了果汁, 她害了我老公, 凭什么她好好的, 我被起诉”

审判长严肃地说“被告人马淑兰, 请你稳定情绪,我再问你证人的证言和你所知是否相符”

马淑兰还是点了点头,说“相符。是她偷偷换了果汁”

审判长深呼出一口气, 说“请辩护人对证人发问。”

辩护人说“证人,你为何在10月份,也就是我的当事人下催肥剂的当月频繁地拜访王寒,但是在十月之后却再也没有去”

赵清漪说“我第一次去是和王寒吃饭时他摸我后不久, 我还抱着处理好关系并且自保的希望。那时我觉得还可以忍受, 也有效果, 王寒没有进一步过分的举动。我第二次, 也就是马淑兰下毒的第一次去时, 马淑兰对我很热情, 我虽然觉得奇怪,但还是抱着希望。第三次、第四次去, 是马淑兰打电话给我,并且邀请了我, 那时她对我很热情,热情得有点奇,我也不好拒绝就去了。之后, 马淑兰就没有邀请过我,并且在11月份,我被绯闻缠身,也没有那个心情了。当时我感觉江州大学的生态不太适合我,我心理上已经放弃了,所以我在去年12月份考了日语n1,在今年1月中旬考了托福,我本来打算今年申请日本的院校读研究生。总之,在11月份之后,我是分身不暇了,加上马淑兰热情退却,双方都没有这个心,就不去了。”

辩护人说“在你第一次换了果汁后并没有事,你为什么在第二次、第三次还要换”

赵清漪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面对着自己不信任的人,第二次、第三次有分别吗换果汁是举手之劳,为什么不换”

辩护人说“你当时没有发现我的当事人有什么异样”

“除了热情得过分,就没有了。”

“你怀疑她,为什么还要去”

“她热情邀请我,10月份时,我还是想在江州大学读出硕士甚至博士的。况且非不得已,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嘛。辩护人,你不会不懂这个”

辩护人也没有问题了,总之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赵清漪知道马淑兰下催肥剂的事实。

然后,就是请人民医院的刘先生来作证,主要陈明的了王寒的身体状况和证明他食用的催肥剂的剂量,陈明王寒食用的剂量对他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严重影响他日后的日常生活。

之后无论是被告、公诉人、辩护人都没有新的证人和证物了,举证环节结束。

然后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先发言。

公诉人说“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第一、被告是怀着强烈的主观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且一直到了此次庭审,她仍然对本案的证人赵清漪女士怀有深深的敌意,仍然怀有赵清漪女士对王寒怀有男女之情的主观臆断。

第二、被告犯罪事实明确,后果极其严重。她先后三次在果汁里下了催肥剂,而且明确知道食用了催肥剂的后果,这时候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的健康被严重破坏就是最好的证明。

第三、被告从头到尾都没有悔过情况,她从第一次犯案后,仍然清晰主观的实施第二次、第三次犯案,理由是赵清漪女士没有遭受到侵害的现象,她感觉没有达到目的。她看到没有达到目的的反应是继续侵害,从不悔过。

第四、被告没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从她最后一次下药,甚至是知道自己的丈夫王寒直接受害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她有足够的时间向公安机关自首,但是她没有,而是从1号证物中可以看出她在造成严重后果后不思悔改投案,而是要责问赵清漪女士为什么不胖死。

第五、庭审时被告还存在说谎以图推卸责任的行为,应当加重量刑。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犯罪事实明确,她的答辩完全无视法律,只凭主观臆断,关于被告提出的赵清漪女士换了果汁害了她的指控,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相信,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一定能够明辨是非,具有深厚的法律智慧,肯定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谢谢”

赵清漪听了后嘴角上扬,握着杨鹏的手指挠了挠他的手背。杨鹏看到她就满心满眼是小妖精了,心中又想着她打算去日本留学的事,但是这事也不能在现问。

辩护人面对马淑兰这样的猪队友真想买块豆腐撞死自己,他已经和王瑾瑜打过招呼了,让他来劝马淑兰在法庭时不要情绪化,不要说谎,她还要这样做。

辩护人还是开始发言“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

在本案中,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以及本案的直接受害人王寒,也就是被告人深爱的丈夫,我也充分了解了案件的视听材料和所有证据,与公诉人交流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现在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指控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无异议,但是辩护人请法庭酌情采纳

一、本案被告人马淑兰并没有对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