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章 判决(2 / 2)

穷小子的故事竟然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案犯张三被判徒刑三年,若是以银抵充刑罚,需要白银三百两”

听到三百两之时,李青凝微微皱眉,以张三的出身,三百两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杨大人,不知道张三的罚罪银,可否由我代为缴纳”

李青凝的举动在杨清源的意料之中。

不过这罚罪银的缴纳,倒是没有那么多的规矩,朝廷只管收钱,不在乎这钱是谁出的。

以银抵罪,其实不是想象中那种,有钱可以为所欲为。

大周常规刑罚分为五等,从严至宽为,斩、绞、流、徒、杖。

斩刑、绞刑乃是死刑,但是绞刑可保全尸,斩刑身首分离,故而斩刑更加严厉。

随后就是流刑,将犯人流放至边远之地,服苦劳之役,可以理解为严苛版的徒刑。

而徒刑,就是惩罚犯人从事劳役,但是地点和工作会相对流刑好一些,普通百姓,即便未曾犯罪,也要定期服徭役,一般的徭役是可以用银钱折抵的。

最后的杖刑,便不再解释。

大周能够以银抵罪的,只有徒刑和杖刑。

若是真的什么刑罚都可以银钱抵之,那大周早就乱套了

而被判杖刑和徒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客观危害结果也不大,这才被允许以银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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