虑后做出了指示必须进一步加强战略物资,技术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同时针对这一次的大范围查案里,出现了众多普通楚国商人在土著控制区里,违反走私设备用以开办各类工厂的行为,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情况。
罗志学指示在各海外地区里,可以适当的选择适合的地方进行直辖管理,以方便工商业在海外建设工厂,就近出售货物。
这些商人之所以跑到土著控制区里开办一些普通工厂,就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但是楚国人在海外开办工厂的限制也是比较多的,不是所有的海外殖民地都能开办工厂的,也不是所有工厂都能开办的。
一般来说,只允许直辖领地开设特定种类的工厂,比如一些普通的纺织,日用品工厂这些。
高薪技术企业一般都不准的,国防工厂更是想都别想。
想要更好的解决设备、技术流入土著控制区里,那么堵不如疏。
可以通过建设更多靠近土著控制区里的海外直辖领地来初步解决这一问题。
你不是要到海外开工厂,然后就近生产降低成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嘛。
好,帝国官方直接在土著控制区里最适合开办工厂的沿海沿河地方里弄一片直辖领地,然后你就在这里开办工厂吧。
后续甚至还可以考虑让部分普通殖民地,即大楚帝国派遣总督进行行政统治,但是期内的居民依旧有着大量土著的行政殖民地,也开放部分类型工厂的办厂许可。
如此一来,商人们一样可以在这些地方开办工厂赚钱,还不用费尽心思,冒着被枪毙抄家的风险去走私违禁设备以及技术。
而帝国官方,而也能够更轻松的限制违禁设备和技术的出口。
毕竟你都能在靠近,甚至就在土著控制区腹地的楚国直辖领地或行政殖民地里合法开办工厂了,也没那个必要跑到土著控制区里开办工厂啊。
虽然还是会有一些成本,比如税收,人力成本上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不足以让这些商人们铤而走险,冒着被枪毙抄家的风险,非要跑到土著控制区里开办工厂。
罗志学的这个设想是好的,不过后续具体效果如何,还是要再看看。
而随着罗志学的批示,大楚帝国高层也迅速执行了相关的政策。
首先是对各种领土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定义,制定了直辖领地、行政领地、属国领地三大类,并对所有的领土都进行明确的划分,不再是和以前那样只是大概的称呼而已,而是变成明确的行政概念。
直辖领地,即由帝国委任的各巡抚直接管理的直辖领地,不管是传统意义上的本土,还是海外直辖领地,他们都会有统一的省府县镇村各级行政统治机构;同时最重要的是生活在这些地方的民众,清一色的楚国人,而且不准许土著人口进入并居住。
包括传统的关内十八省,南洋半岛,南洋诸岛,澳洲,西伯利亚各地,中亚两河省,北美洲,南美洲,印度南部地区,非洲南部地区,以及印度,西亚,欧洲的一些小型直辖领地
第二种就是行政领地,就是大楚帝国派遣殖民地总督施行统治,因地制宜设立不同行政机构,采取不同法律如专门针对当地土著的法律,其内居民有楚国人也有土著,即普通意义上的殖民地。
第三种为属国领地,这种就是各种的藩属国,保护国了,具体定义为当地土著的国王需要得到大楚帝国皇帝的册封,并且在军事政治和经济上都要服从帝国的安排和指导
扶桑、印度以及欧洲的一大片各种土著国家都算是大楚帝国的藩属国,而这种领地说是属国领地,但实际上就是大楚帝国的殖民地。
至于传统意义上只是名义上臣服,实际上没啥关系,可以自行其事的藩属国,大楚帝国从不玩这一套东西。
按照以上三大领地划分,目前全球范围内,除了少数国家领土,比如莫卧儿等部分印度中北部邦国,波斯,奥斯曼,俄罗斯,奥地利等,再加上一票还处于部落状态的非洲大片内陆地区,其他的地方都属于大楚帝国的领地范围。
而有了明确的领地划分后,后续安排各种进出口,战略物资、技术管控才有了更完善的依据。
根据明确的领地划分,工商部,进出口委员会等管理机构也是陆续颁发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各个不同的海外直辖领地、行政领地,属国领地,因地制宜执行了一系列的针对不同地区的进出口、办厂、技术输出许可列表。
引导楚国人以及工商业们正确在海外的投资行为,免的和以前那样傻乎乎就跑到土著控制区办厂,然后被抓判刑。
同时这些海外投资行为,也能够更好的配合大楚帝国在海外殖民地地区实行的经济政策。
毕竟很多东西也是需要投资的,比如你想要在欧洲大量种植粮食采购后输入到本土来你总不能真的用马车一路运输到沿海港口吧,这样运输成本可贵了去。
这天价运输成本的粮食运到国内,也没有任何竞争力啊或者说民众吃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