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八章 劳动保障法(1 / 3)

承顺二十九年十二月年尾,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商讨,并广泛听取了各界人士,包括工人群体、民办企业,官办企业负责人以及各地方官员们的诸多意见后。

大楚帝国正式出台了一部全新的法律,称之为劳动保障法,该法律里覆盖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长,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工伤等方方面面。

要求各企业雇佣员工,必须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采用官方的标准模板,不得擅自改动条款,合同期限最低一年起。

按照该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企业不得无理由擅自辞退员工,强行辞退需要补足工作年限加二的薪资补偿。

除非员工违反了劳动保障法规定范围内的员工守则,比如不听从工作安排,迟到早退,矿工,泄露企业机密等。

此外企业不得根据自行制定的员工守则、口头约定、另立合同、第三方合同等名义辞退员工或对员工罚款,索赔。

要对员工进行辞退以及罚款,必须以劳动保障法内规定的劳动者守则为准,企业自定的无效。

包括工作时间内因失误造成的企业损失或间接损失,第三方损失等情况,企业也无权要求劳动则赔偿,所有损失均应视为正常用工风险,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当然,故意破坏企业财产例外,损失数额超过一定数值的还属于故意破坏财产罪,属于刑事犯罪,不但要赔钱还要坐牢。

此外,哪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发生长期的,持续的实际性雇佣,即视为实际性雇佣,劳动者也享有一切合法权益。

第三方派遣用工或自行雇佣短期员工,不得超过企业总员工数量的百分之十。

此外第三方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劳务企业和派遣工也需要签订正式的合法劳动合同,并依法享受所有劳动保障,其短期临时工数量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最低工资标准,该最低时薪标准由帝国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以个统一的最低标准,各省、府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平均薪资水平以上级标准为基准,只能往上浮动,但是不得降低。

各省、府每隔三年就发布最低薪资标准,辖区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最低薪资标准和工人签署劳动合同并发放薪资,违者重罚。

如大楚帝国全国统一的最低薪资标准为二点四楚元,江南省最低薪资标准为三点二楚元,松江府的最低薪资标准则是三点八楚元。

下级的最低薪资标准,只能在上级最低薪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得降低。

比如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如内陆某府,其最低月薪标准只有二点四楚元,这也是大楚帝国统一制定的全国最低标准,该省也采用了二点四楚元这个最低标准,具体到该府的时候,也只能采用二点四楚元这个标准,不能再降低了。

月薪二点四楚元,这是大楚帝国里的最低薪资标准。

同时该最低标准适用于所有机构的劳动者,不管什么企业或机构雇佣,不管什么岗位,不管劳动者是男是女,是老是少,长期还是短期用工,其薪资待遇都不得低于这个数字。

短时间雇佣则是以此为标准,换算为时薪。

最长工作时间,每天常规上班时间不得多于十个小时,加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为加班时间,也就是说常规上班时间以及加班时间一起,每天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以确保员工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

重体力、高温、危险等工作岗位常规上班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每天最长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十个小时,并要求企业降温消暑饮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必要工作条件。

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外,但是受企业委派工作而出现受伤,视为工伤,由企业承担治疗费,营养费等,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要给予抚恤费,殡葬费。

同时规定法定休息日延续每旬一天,但是要求给予每年不少于半个月的带薪年假,员工可根据自我需求,在入职满一年后申请带薪年假,不满一年者,按照比例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大楚帝国没有七天一个礼拜的概念,那是西方宗教概念,在大楚帝国社会里不存在,大楚帝国的工作日,是按照传统的每月三旬来进行的。

在每天的常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要给予一点五倍薪资,如果要在法定假节日加班,要给予双倍薪资。

此外还有其他乱七八糟的一系列条款,基本上都是从保障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而制定。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的实施以及推广,大楚帝国成立劳动保障总局,级别从二品,内阁直辖。

该部门专门从事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接受劳动者的申述以及仲裁,同时有权利对违反劳动保障法的企业给予行政罚款,而且该部门还会对举报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的个人奖金,该奖金直接从罚金里扣除。

劳动保障法的推行,也是大楚帝国首次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

当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