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例案(3 / 3)

大明世祖 飞天缆车 6586 字 3个月前

郑森随口道:“虽然是第一届乡试,但到底是主考官安排,我凑什么热闹?反倒是容易犯忌讳。”

乡试的主考官由朝廷安排,地方官顶多当同考官。

“可,这乡试可是您出头的。”

郑川不解道。

“你呀,切记,凡事占了功,就莫要多提,显眼不说,过犹不及,容易给人心里产生狭功图报的想法。”

郑森随口教训着胞弟,然后慢悠悠的用起了早茶。

一碗米粥,一碟咸菜,以及四个大肉包。

兄弟俩又说起了生意。

郑川对此倒是头头是道:“荷兰人在日本倒是亲善的很,但在这海外,则是咄咄逼人。”

“不过咱们郑家的招牌响亮,倒是做起了买卖,无论是朝鲜,或者日本的货,他们都收,最要紧的生丝也能弄来。”

“这要是弄的好,一年能走二三十挑船。”

“那便好。”郑森面不改色。

从小他就见多了钱,虽然不至于何不食肉糜,但对于钱已经不怎么在乎了。

南安侯,吕宋总督,这两个东西,才是他最为在意的。

这一任要是做的好,八部尚书就可为之了。

聊了些许,待食罢,镇海知县和通判求见。

镇海县,就是如今的吕宋总督府治。

吕宋总督府不设府,总督直管二十县,倒是游刃有余。

“让他俩人进来。”

郑森无奈道。

二人恭敬而来,问了个好后,就说明了来意。

原来这是关乎遗产的一场官司。

主要是其家庭格外的复杂。

一个叫阿方索的西班牙人,在吕宋生活了几十年,历经西班牙和大明统治,已经是纯粹的土著了。

在大明统治吕宋时,施行的大明律,故而允许纳妾。

阿方索立马来了兴致,一连纳了五六个妾,有西班牙人,也有土著,汉女,毕竟他有钱,又不违法。

十来年下来,倒是有了七八个子女,加上原来的,超过了二十数。

前不久病死了,可巧没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消失了,争家产就成了主题。

其正妻早死,所以西班牙小妾要求长子继承制,即长子继承一切家产,其余的子女三瓜两枣就打发了。

这立马就引起了矛盾。

土民小妾则要求按照土民规矩,以幼子继承全部家产。

汉人小妾则要求以按照大明律,施行均分原则,人人有数。

按照常识来说,应该是大明律为准,但在吕宋这个复杂地域则不同。

在吕宋,刑法执行与大陆一样,而在民事上,采用的是糅合习惯法模式。

即,西班牙人可以遵守长子继承制,不违法;同时,均分财富也不违法。

因俗而治,尊重习惯,合法纳税。

这个阿方索则是吕宋第一例如此复杂的家产继承,更关键是没有留下遗嘱,这就让人头疼了。

按照哪一方都行,但哪一方都不行。

镇海知县和通判,只能招总督来解决。

因为这是个经典的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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