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大姐家来的是她的三弟,现在也四十九岁了,他还带来了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儿。
毕竟他是男人,照顾大姐也不是特别方便,女儿在身边就好了。
冯君见又是一家子人来了,心里有点郁闷,他总觉得,一家人在一起的时候,出幺蛾子的概率比较高一点。
其实不光是楼家人,就连庄园里借住的客人,知道冯君又接了一单之后,也有点好奇,尤其是彭老,直接跑到冯君跟前提问,“我可以去看一看那个病人不?”
这种好奇心不应该被鼓励,但是彭老能提前问一下主人的意见,也算有诚意了。
然后他就发现,“哎呀,原来这女人,是小楼的姐姐呀。”
冯君很苦恼地意识到自己这里,可能很快会成为各种领导干部结识的一个场所。
这样的话,想要低调就完全不可能了啊,而且还很容易被相关部门纳入视线。
公然地拉帮结派,是很犯忌讳的一件事。
他原本是想找一个有官府背景的代理商的,现在看起来……没准策略还要调整。
不过跟官府打交道的事情,还是少不了的,很快地,红姐就委托了律师事务所,先通过公证处实锤了证据,然后对那发微博的女人提起诉讼。
女人的微博转发数量几近六千次,已经大大地超过了五百的基准线,已经构成了犯罪。
这其中,洪大量就贡献了九成以上的转发量,还有不少是他的粉丝,但是嫌转发链接的人太多,自己找到源头直接转发的。
法院的反应是——倾向于调解,因为他们认为被告死了儿子,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大家最好私下协商解决,而不是对簿公堂,让被告人雪上加霜。
毕竟人被逼得急了,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
张卫红找的律师断然拒绝了这个要求死人归死人,诽谤归诽谤,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被告儿子的死亡,跟原告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别拿道德或者舆论来绑架法律。
律师义正言辞地指出,转发超过五百次,就已经达到了诽谤罪的入罪条件,而且这是做好事的人,被人诬陷了,一旦让这种人得逞,造成道德严重滑坡的后果,法院承担得起吗?
这种事是有先例的,譬如说“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要扶”之类的话。
而且冯君的诉讼标的也明显,名誉损失费一个亿,并且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说白了,就是要打一场诉讼费高额的官司。
法院这边的劝解,初衷不能说是错的,维护稳定嘛,但是维护稳定的同时,滋长了一些不良风气。
在律师看来,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是关系到道德是否滑坡的问题,不存在任何和稀泥的可能——好吧,其实是红姐这么要求的。
这家人听说之后,反而是火气起来了,就连男方家属都不答应了我家都死人了,你们还揪着不放是吧……那就打官司呗,谁怕谁呀。
男人的哥哥,也就是那女人的大伯子,甚至找了两个税务局的人,上门要来查冯君的账你特么挣了这么多钱,收入都是哪儿来的,交税了没有?
结果两人直接在山门口就被拦住了,连门都进不去。
韩总的人站在大巴车旁边看热闹,结果那两位听说这大巴是庄园的,直接过来要上车了解情况。
然后……他俩就被打了,怒气冲冲地回去了。
但是打了……那也就是打了,来的这两位接的是私活儿,回去之后还想再找碴找回场子,又被领导叫去骂了一顿尼玛,谁让你去查洛华的纳税状况了?
说到底,到现在为止,冯君都没有开办公司,真的是再明智不过的决定了。
再然后,那受伤司机的大哥开的饭店,有一帮混混闹事,他大哥倒是不含糊,把人打了出去,结果有个混混号称是被砸得脑震荡了,半个小时后,饭店就被封了——这是事发现场。
紧接着,有人举报饭店里使用地沟油,评估的人到了之后才发现,饭店进不去了。
说句实话,玩盘外招,一般人根本玩不过现在的洛华庄园,都不需要冯君专门授意,自然就有人帮他摆平这些事。
受伤司机是某通讯公司的高管,养伤期间,也接到了上级的通知,因为他的受伤影响了公司的业务,希望他能“体面地离职”。
司机大怒,说我在公司一直兢兢业业,现在遭遇了意外,你们也太不近人情了吧?
公司只说了两点,第一点你是在休假期间出事的,不是工伤,第二点,你惹了不该惹的人。
对司机来说,这个答复是残酷的,哪怕他刚死了儿子,自己也受伤了。
但是……他生不起气来,因为那个人确实救了他的命,尤其他的内出血征兆很轻,不是他坚决要求马上检查的话,很可能自己也完蛋了。
他甚至有六成以上的信心——如果妻子当时不撵走那个人的话,儿子也可能得救。
当然,他对那个人不坚持救治自己的儿子,也是有怨念的,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