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人情淡薄,乡伦无存,所谓乡民蜂起入讼,正是执政失德的最佳说明。往年梁公在北,江东也不见如此多的奸徒罪案,如今归来,京畿内外几无清白之身。这真是名为定乱,实则祸国!
这一类的论调虽然公开场合少有人敢说,但台臣们私下里聚会中早已是疯传。
当然何充也知道这些评价自然是有失公允,因为眼下这种乱象,就是朝野时流鼓动起来的。
可是在沈哲子口中,这群情汹涌的局面正是台辅失职的最确凿证据,其人同样有着强大理由,本身向来注重边事,今次归国治乱,那些乡野积攒的讼案总不可能归罪到他的头上。
这种互相攻讦,本身就是分辨不清的糊涂官司,可谓双方合力促成,谁又是清白的。何充对此也懒作什么无谓仲裁,只是叹息道:“乱况终究不可久待,还是需要尽快做出定论,给君王、给朝野一个公允结果。”
“这正是我来拜望中书的原因,我奉命治逆,自然也想尽快了结此中积事,再归江北讨伐猎功。可是眼下实在是人力不济,尤其郡县之中吏数匮乏,治事能力严重不足。”
沈哲子一边说着,一边掏出自己的表章递给何充:“有鉴于此,我希望台内能将事权再稍稍假我,允我略设权宜方略。”
还要稍假事权?现在的事权还不够大?
何充闻言后已是忍不住腹诽连连,现在台城还属于他的只剩下自己这清白一身了。当然他也知这只是一种客气说法,如今台事决此一人之手,真要力推什么,他是阻拦不住的。
接过那表章匆匆一览,何充脸色又是陡然一变,对于沈哲子的胆大妄为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表章中所陈只有一条方略,是一条被拟名为“吏考”的取士方法,即就是通过诏令形式向内外宣告,组织一场面向畿内士庶的类似策问考评,择优充入宫寺官署任职吏首。
“朝廷自有才取定策,梁公此论,似是多余……”
何充将表章合起来,暂且不论心中震惊,直接望向沈哲子表示自己的反对。关于这一条策略,他首先想到的便是沈哲子对于当下此态仍然不满足,想要另编名目再将自己党羽俱都网罗进台城各个官署机构内。
“或是多余,但也只是权宜。才取吏考,所任在吏不在官。其实类似取用之法,不过此世通行俗论。凡在职官长若需尽于王事,哪一位不是要以私财自募僚属,又因人情拘限,多以不才充事……”
何充的反对也在沈哲子预料之中,但他既然提出这样一条方案,自然也是准备了充足的说辞。
当下的官职构架,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的本就是官职之下大量的属吏。高位者如三公、方伯,俱都开府私聘掾属,这些掾属严格来说并不属于王臣序列,包括沈哲子起家的东曹掾在内,他当时所负责的对象乃是时任太保的王导而非直接受事于君王。
官员即便不开府,同样也需要大量的属员。当年沈哲子担任东曹掾,就需要自己招募吏员来处理那些案牍琐事。至于地方上除了自养规模庞大的吏户之外,还有各种各样门生、荫属的方便法门。
这一部分属吏,本身并不具备品秩,仅仅只是官员的私聘僚属,但其实朝廷在给官员的俸禄支付当中,就包含了一部分此类费用。
沈哲子所提议的吏考,就是将这种官场规则制度化,将官员的私聘行为收为朝廷的定制举措,在现存官僚之外打造一个完整的辅助系统。将这一部分属吏群体效忠对象从主官转向朝廷。
何充听到沈哲子所言权宜,再翻开表章仔细一看,发现果然是标注了这个所谓的吏考即便得取,也并不是一个终身的任命,而是按照具体事务不同规定一定的年限时间。等到超过这个时间,便放免为民。
比如当下扬州州府之下急缺各种司法人才,甚至无需通晓律法,只要能够识文断字、从容书写就足够用了。因此吏目开考,取用两百到三百人,时限半年或一年。
有了这一点认识,何充再将这所谓吏考诸多细则仔细阅读一番,发现未尝不是一个可行的策略。同样站在中枢的立场考虑,这算是能够将权力大大集中于台城的方法。若是此前台城采用这种考评,不至于发生江北近乎割据,完全插不进手的情况。
而且这对现行官制几乎没有任何触动,甚至于官员俸禄中这一部分的费用都不作裁减,相当于随职事增发的一份福利。至于这些通过吏考得来的属吏们,事急则用,事定则罢,也无需增加太大的钱粮负担。
但唯有一点可虑:“野中是否真有许多遗贤可用?若真果具贤能,又是否乐于侧身鞭下之列?”
听到何充这个问题,沈哲子便笑语道:“眼下尚是草创一策,至于真正收效如何,还待检验,或许真是我偶发奇想、无谓之劳也未定。”
考吏而不考官,是沈哲子根据现世情况所拟定一条阻力相对较小的取士改革,同样也是给真正寒门子弟打开一条加入统治秩序中的道路。至于何充所考虑没有那么多遗贤可用,这其实不成问题。
目下这个世道虽然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