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可以来往于天山南北。
高昌盛产棉花,但是没人收,漫山遍野的棉花白花花的铺在地里,田元义驱赶着百姓在雪地里摘棉花,这些懒虫,秋天的时候不知道动弹,好好地棉花就要烂在地里,不知道棉花在大唐什么价格么?
他不在乎能卖多少钱,他只在乎棉花,听大帅说棉花也是驼城必备的军事物资,他从不去怀疑大帅的话,作为大帅的幕僚,只要好好的去执行命令就好。
从楼兰回来的校尉说了,自己的家小已经随着大军的辎重队回了玉门关,这让他放心不少,能随着大军回去,一定比跟着商队回去安全得多,只要进了关,不需要人护送她们母子也能自己走到长安,苏大将军的军队已经把陇右河西这两个地方扫荡了三遍,听说那里现在干净的可以当炕睡。
从怀里掏出小银壶喝了一口烈酒,抽着脸长长的哈了一口气,奶奶的,现在才是人过的日子,田元义自言自语了一句,就躺在收上来棉花堆里,仰面朝天的看着天上的蓝天白云,觉得全身三万八千个毛孔都透着暖意。”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为什么这样红,红的好像那燃烧的火焰,红的就像燃烧的火,它象征着纯洁的友谊和爱情······“
那日暮穿着纱裙,戴着面纱,唱着这首动听的歌谣,让围着火堆饮酒的军士们如痴如醉,只有在这片蓝色的苍穹下,百灵一样那日暮才会复活。
给军汉们唱歌,如果被辛月知道会活活的打死她,云烨却很喜欢那日暮表现出往日的气概,他认为草原上的女子就该是这个样子,情浓的时候像火,坚韧的时候像老牛皮。
这首歌是云烨教给那日暮的,很快就在天山脚下传扬开来,以至于田元义躺在棉花堆上都能听到这首缠绵婉转的歌。
要是没有战火该多好啊,田元义痴痴地想,他的半辈子都撂在天山脚下了,这里山高水美瓜果香甜,牛羊遍地,算得上是人间的福地,如果能在这里终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以前的时候睡觉都需要藏把刀子,从来都不敢松懈,现在妻儿走了以后,田元义就彻底的放松了下来,自己也是一个学富五车的人,对这里的治理也算得上勤勉,他甚至还有更多的想法想要实现,给我十年,我还你一个人间福地。
骑兵从来都是一队队的在这里奔跑,如果是单人匹马,说不定很快就会失踪,田元义对这样的状态烦透了,那些人不知道怎么想的,你杀死了一个骑兵,然后就会有大军把村子围起来,最后把村子里的牛羊都斩首才会罢休,何苦来哉?干事情之前就不想想么?
田地里的那些摘棉花的胡人举着木叉就围了上来,他们想干什么?自己身边还有五十个士兵呢,还都是老兵,听说是从玄甲军出来的,这几百号人不够他们杀的。
这些人都是大帅的亲卫,别看一个头发胡子都花白了,呃,这些人不会以为看着他们的是老兵就想把自己这群人干掉,然后再回家,等到大军来了之后再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这些人的心思是怎么长得?难道大将军会有闲心听你们辩解?军司马会去一个个的分辨良民和暴民?那是军队,不是衙门捕快,他们总是先杀人然后才写呈具的,或者杀了人之后什么都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