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3章(3 / 3)

,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因为《刑法》规定,“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的,以强J论,从重处罚。”即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以强J罪论处。即使是“我愿意”,也不行。

一审后,男方认为

方洁帮忙搜取资料,证据,然后男方提起了上诉。

经过方洁的努力,再者,交往中男方对女方很好,女孩帮忙说话,取得了女方父亲的原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我说道:“这哪里算打赢了?”

前台说:“从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到缓刑,算不算赢了?”

我想了想,说:“你说的是。那让我见见这个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