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还死了一百多人,有什么值得你们争得头破血流吗?
看不出来呀!
还有,你们这种无厘头的事情,原因搞就自己搞搞就得了,还形成了决议,变成了法典,在大庭广众之下,大肆宣扬,真的不知道羞耻二字吗?
哦,看来不是不知道,就是解释不同而已。
最最奇葩的是,还要对没有遵行《头姿法》的人采取残暴的镇压行为!
估计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头落地。
还有那个鼓励大家“自纠”,纯粹就是一个跳动群众斗群众嘛!
那就是一个唯恐天下不乱的措施。
不知道是哪个昏庸的家伙提出来的这个没脑子的主意。
当然,也可能是个心思歹毒看不得别人好假冒为善家伙的手笔。
反正这个办法虽然算不得高明,却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而且绝对效果甚佳,因为在他们这些人所从来的后世,依然有不少地方流行这一套。
那个议会执行主席今天就是一个话痨,和那天主持议会开会的时候判若两人。
接着那个会议主席又介绍了那个低头低到什么程度,还有平视的时候,高低的限度。
因为现在不是后两种头姿必须遵循的那个时段,这两项头姿法,都没有进行现场表演。
也许树下国根本就不允许这样明明违背法律的表演。
因为这个时候还是上午,根据规定,凡是在公共场合被人看见的人之行动,都只能仰头看天。
别的事情那些人干什么,诸位小人可以自己确定,唯独脑袋的位置,必须按照规定来。
你说你表演的时候,不是脑袋朝天,而是低头或者平视,被人当场抓住了典型,予以严厉打击,挨打的活该,打人的人反而得到奖励,到哪儿说理去?
没有了现实模式后两种方式的脑袋摆放未知,那个议长总算结束了它的讲话,高高兴兴地去了。
可是,它万万没有想到,它刚刚转脸,就出事了!
事情发生在倩人族和算人族之间。
也就是最矮的小人国国民和最高的小人国国名之间。
其实大家要是自己扬自己的脑袋,也相安无事的一种局面。
坏就坏在那个互相监督上。
如果没有互相监督,多简单的一件事情,就是脑袋扬起四十五度角以上,齐活。
因为一般的人脑袋很能超过一百三十五度,人的脖子又不是长脖鹿水平。
这个互相监督,既然范围是所有小人国国名,重点肯定不是自己的族人。
倩人族没事监督自己人干嘛。
笋人族也是一样,平常还千方百计找那些倩人的茬,这个机会岂能放过?
当然就盯上了倩人族。
事有凑巧,倩人族的那个军容整齐的援军,正好和笋人族的一个规模相等的援军站在了相邻位置,正好互相看着对方不对眼。
这支笋人族的援军,虽然没有倩人族的那样训练有素,可是它们的优势是比倩人族的身材高大。
倩人的平均身高才一尺,而笋人的身高则有二尺!
二者真要打起来,笋人的身高正好弥补了它们军容上的差距。
可是,今天的场合不是打仗,而是遵行一个新颁发的《头姿法》,就不是比实力。
二者的关系是无互相监督,尽量发现对付的不守法行为,然后立刻予以处置。
如果趁这个机会,将敌人都给灭掉,至少灭掉大部分,岂不是人心大快?
即使是灭了一小部分,也是极为上算的事情。
于是,两家就张飞拿耗子——大眼瞪小眼地对视起来。
开始的时候,大家要都牢牢记住头姿法的原则要求,保持脑袋的角度不偏差;可是,当它们看到对方的眼光越来月凶恶的时候,就渐渐的晕了头。
其实,不是它们的目光凶恶度数发生了变化,而是开始的时候它们必须保证脑袋的角度正确,牵扯了不少精力。
一旦觉得头姿问题得到了解决,它们就全力以赴的用尽可能凶恶的眼光和对方对视了。
这对于倩人族的小人来说,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身材低,要想看比它们高一倍的笋人,必须仰视。
这个问题,它们平常都是视为奇耻大辱的,如果在一马平川的地方,它们都避免和那些笋人对视。
非对视不可的时候,它们就找到一个斜坡,首先占据一个制高点,然后在制造那些笋人来见它们的机会,以避免对那些笋人仇家的仰视。
那些笋人俯视这些倩人习惯成了自然,看到那些倩人对着它们仰视,还有写不服气的样子,不禁就鄙视起它们来。
加上刚才的一段时间调整,那个仰视头姿也算熟悉了,不过还是有些疲劳,因为它们身高,自然短练仰视的机会比较稀缺,这个时候有鄙视的需要,不知觉的就回归了自然,也就是以前的那个头姿,开始俯视那些倩人族小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