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会主动来登洪涛家的门。哪怕自己很多次在梦里梦到这个讨厌的家伙,也得告诫自己那个人不是他,而是一个和他长得比较像的人。
可是一看到这个年轻女人穿着这么随意的衣服出现在洪涛的院子里,江竹意就忍不住的生气。自己认识她,上次亲自上门来看洪涛时,就是她和另一个穿红裙子的女人在场,而且她还坐在洪涛的腿上,两个人之间显得很亲昵。
洪涛和别的女人亲昵江竹意管不着,也不该管,但却有一股无名火从心中升起,一想起梦中那个咬自己耳朵和被自己咬耳朵的男人居然被别的女人抱在怀里,江竹意的理智就开始下降。尽管自己并不喜欢这个男人,却无法忘却他。现在这个女人又出现在自己面前,而且她还穿着男人的衬衣、领口开得很大、抱着一床被子站在男人家门口,一副刚刚起床的样子!
他们住在一起了!这是江竹意心里的第一个念头。她不是个正经女人!这是江竹意心里的第二个念头。他们是非法同居!这是江竹意心里的第三个念头。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未婚同居还是个很敏感的话题。大部分人并不接受这种男女关系状态,不光不接受,还会把同居在一起的男女看做是不正经的人。一旦被街坊邻居发现就会被唾弃,赶上思想比较保守的老年人还会向居委会甚至派出所反映。
至于说处理办法嘛,一般来讲是没啥办法的,因为这时候未婚同居并不违反刑法。民法那并不是公诉案件,需要有人去起诉,还得是当事人,别人管不着。但是巨大的舆论压力也会让大部分本地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谁乐意去当那个另类呢。当然了,这是指双方都是未婚的情况,如果一方已婚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不管是否触犯刑法,居委会和派出所民警对这种情况进行询问、调查也是很正常,在当时这并不是侵犯个人,而是叫做工作认真负责。啥叫还不是特别重要的问题,也没什么人去关注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