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脚,别让有什么响惊醒了老人家,那可是要受到责问的。”那时父母是不会管儿女这些事的,只要不怕被神怪就可以大胆的做。但是女儿愿意同人一起其伺一夫,父母亲也不能阻拦,唯一可以阻拦的就是,发现了刁难一下 男方,是自己的女儿将来过去了可以得到男方妻子的尊重和认可,也就是变相的给女儿要求一个地位和明份。
孢牙春为了不惊动老人,也就用了一些猪皮包住脚,后来,这一习惯例被沿用了。有一些少数民族的人,为了方便男的去办事,特意在晚上三更半夜时,放一双男鞋在闺门,也就表示女人已经接受了男人,鞋子都准备好了。第二天,女方家人看到男方从女方房间里出来,已成了事实,那是自家闺女同意人家留宿的,也就不存在捉女干的意思。也就只有默认这一事实。女婿也好,相好也好,小三也好,日都被日了,还有什么条件可以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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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