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7 章 帝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下)(1 / 1)

五,发展采矿业。

五年计划中明确规定,国家大力发展采矿业,鼓励开发矿洞,建立矿场。

加强地质矿产的调查和研究,增加特大国营矿区,放宽私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允许外资进入矿产开采领域,但必须有帝国占股五成以上的前提下。

若民间资本想要开矿,必须先获得采矿许可,因此,国家颁布了《中华帝国矿务章程》,设立专门的矿务监督局,专门规定了采矿的管理和鼓励措施,既杜绝滥采矿产,有鼓励合力采矿,发展经济。

不过,为了将矿权抓在国家手中,根据矿务章程的规定,所有矿产开采,除了代表国家的中央或地方官府要占有一定的股份外,所产矿物的销售,都必须缴纳不低于矿价百分之十的矿税,规范矿场的管理。

当然,帝国对开矿的矿主也进行激励,减免原满清时期的开矿注册费用,允许各商号自由注册,对经营开矿实业成绩显著的商号,给予荣誉奖励,可减免一定比例的税赋。大力鼓励机器开矿,对于引进先进的开矿机器,给予百分之十的机器成本补贴。

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几座大型矿场,各省都要建立大中型铁矿和煤矿,其他的产矿矿区,因地制宜发展矿场。

六,发展对外贸易。

五年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国家的商务部下设立外贸局,成立以南洋公司为首的对外贸易经济体,分为南洋公司、东洋公司、北洋公司三大对外贸易公司,分别设立在帝国的广州、上海和天津。

三大洋的对外贸易公司均为国有控股。其中南洋公司为绝对的龙头公司,原本属于皇帝冯云山个人占股比例为百分之、5文、10文、100文四种。

由于帝国版图的扩大,承载的经济也更加的大,财税部有鉴于此,决定充实中华中央银行的资本,同时,为了确保农业的发展,再成立一家中华农业银行,资本银直接五百万元,同时对原有的中华中央银行、中华工商银行、中华交通银行、中华建设银行这四家国有银行进行增资,中华中央银行直接增资到二千万元,其余的三家银行也跟农业银行一样,增资到五百万元。

缺口的资本合计二千四百万元,由中华帝国朝廷发行2400万元的“国债”,作为三行的基金。这样一来,原本的民间资本认购的中华工商银行、中华交通银行、中华建设银行三大商业银行股份进一步大大降低。

财税部规定,圣币为华夏唯一合法统一的标准货币,所有完粮纳税、商贸、公私款项的支付,均必须以圣币支付,禁止银子和国外的洋元在市面流通。同时,朝廷宣布,黄金为国有,所有百姓、乡绅的黄金,都不能流通,可到国有银行进行兑换圣币。

冯云山相信,通过不需五年,圣币便可名副其实地就成为帝国统一的货币。而此时的圣币币值,虽然还未彻底与银价脱离,但有了纸币的替代,慢慢地便会降低被世界银价涨跌的影响,从而稳定了金融。帝国金融的充实与稳定,银行放款的增加,投放到民间的钱多了,便会使投资工业变得有利可图,这便刺激了那些商家和乡间的乡绅地主们投资的**,将只盯着土地的地主老财们,从乡村拉到城镇,将其从地主变为资本家,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不但如此,圣币币制规范后,便确定了圣币的对外汇率,即一圣币元兑换一墨西哥鹰洋元,4.4元兑换一英镑的金币,稳定了汇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日后由于币值和对外汇率不稳而引起的外贸风险,更加促进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