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罗大纲的建议(2 / 2)

条圣王令,规定所有讨虏军实行无酬义务兵役制与有酬志愿兵役制相结合。

圣王令中规定,新征入伍的讨虏军为义务兵,无酬劳,但在入伍时,其家庭享受一次性三两白银的补贴,并且,原来规定的田税减半、田亩多分一人等优惠政策仍然照旧,但必须在讨虏军中服役四年,是为义务。四年以后,根据讨虏军中的选拔和筛选,合格者,可继续在军中服役,是为志愿。

而这志愿兵,便可根据军衔等级,享受圣国支付的相应酬劳,而且,这酬劳还不低,一般成为志愿兵,至少也是个士官了,一名下士,每月有兵饷一两银子,不过,按照冯云山的打算,全部用圣国自己行的铜钱支付,合计一千四百文铜钱。到少将一级,每月已经可以获得二十两白银了。

对于这个兵饷,虽然不是很多,但对比太平天国的太平军,完全无任何兵饷,却是一大进步。cad3();相比较清朝绿营兵,最基层的士兵,绿营兵虽然表面上是每月一两二钱,但由于经常被克扣军饷,只能拿到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因此,讨虏军的兵饷拿到手的反而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