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刚才披在自己身上的外衣拿下,盖在何文柳的身上,又看了看还在昏迷中的李霁,暗下决定,我绝不会再让李霁这么闹腾下去,是该把他打发的远远的了。
第二日早朝,一批以贾家,刘家为首的言官出列开始批斗着李霁溺杀弟弟李琪一事,都说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希望我必须要严惩李霁。
严惩?!我怎么严惩?杀头是不可能的,难不成我再找人打他一顿?!这都不现实。
不过肩负这么大罪责的李霁以后是不可能有好日子过了,我不会让他再在皇宫,在京城呆下去,不将他逐出族谱已经是我最大的忍让。我决定让他去封地,永不召回。
一般的除了太子外,皇子年满十六岁都是要搬离皇宫在外有府邸的,有些在京城当闲散王爷,有些就直接被划块地当藩王。在京城当闲散王爷一般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皇帝忌惮之人,必须在眼皮子地下被监视着,还有一种就是小八那样只想吃皇粮当米虫。
而在封地当藩王除了自由外,其他的就都说不准了。藩地说白了就类似于一个附属小国,除了年年上供外,还要上缴六成税收,并且时常要面临着被怀疑是造反,被削藩的危险。
我就直接让李霁去封地得了,当然去封地可不是让他去享福,之前不是跟郑国分割了大商,那我就打发李霁去大商好了。给他三座贫乏的城池,是死是活我就不管了,总而言之,永世不得入京,否则一律被认定为造反。
我的决定一下达,整个朝堂上鸦雀无声,言官们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毕竟让一个七岁的小孩独自一人去封地,那等同于流放,就是让他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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