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迷离与扑朔(中)(1 / 2)

据说,提着兔子的耳朵悬在半空时,雄兔两只前脚时时动弹雌兔两只眼睛时常眯着,所以容易辨认。

也就是说,兔子在静卧时的行为举止区别很大,一眼就可以判别出雄雌。而当兔子一起奔跑时,就难以分辨出性别了。所以,在前方作战的紧张岁月里,谁又能认得出花木兰是男是女!

除此以外,古人对男、女着装方面要求是很严格的,正所谓“男女授受不亲”,服装上也严格规定了“男女不通衣裳”!所以大家潜意识里都会先入为主地认为:没有女人会穿男装、扮成男人。所以,云蕾的女扮男装,居然把行走江湖几十年的轰天雷石英等人全都瞒过了,更别说一厢情愿,选择性失明的石翠凤了。

这些女扮男装的故事只是传说而已,并没有载入史册。相反,男扮女装的事情倒是真实发生过,史书上有记载。

在明宪宗年间,有一个叫桑冲的人,很小的时候就被人卖了,给人家当义子,少年时期就是当地有名的混混,成天无所事事,吊儿郎当。公元1465年,桑冲听一个朋友说,家住大同府山阴县的谷才,善于男扮女装,以教授女子针线活计为名,暗行奸宿,淫游十八年,从未败事。他觉得去找谷才,并要拜其为师。后来还真让桑冲找到了谷才,于是他开始跟着谷才学习如何淫骗妇女的伎俩。

学成后的桑冲没有闲着,先是实习了一下自己学习的成果,然后将自己的所学传授给弟子,一起开始“采花”事业。随后扮成女人模样的桑冲离开家乡,开始了长达十年的职业骗奸生涯。他的足迹遍及山西、河北、山东三省,沿途留心打听良家出色女子,设计行骗。

直到成化十三年七月,当他又要向第一百八十三个受害人施恶时,这个淫棍的大限终于来临了。这天黄昏时,桑冲来到晋州聂村高宣家里,自称是赵州某人的小老婆,因不堪丈夫打骂逃出来,想投宿一晚。高宣见他是个举止袅娜的少妇,毫不起疑留他在南房内宿歇。谁料高宣的女婿赵文举也是个色中恶鬼,竟于半夜里偷偷摸进南房,要向这个假女人求欢,桑冲本为垂涎高家小姐的姿色而来,万万没想到自己反被别人垂涎,赵文举色胆包天,力气又大,把桑冲按倒在炕上,并强行解开他的衣裙。这一下,桑冲男扮女装的行藏完全败露,立刻被高家捆起来,解送晋州衙门。经审讯,大淫棍交代了他所犯的各种罪行。

明代法律没有对欺骗行奸的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所以法司将具体案情奏明圣上。皇帝给予的批复是,认为这人犯罪情节恶劣,有伤风化,应凌迟处死。都察院奉旨,以零刀碎割的“凌迟”酷刑,处死了恶贯满盈的采花大盗桑冲。这个案件在当时很轰动,其作案经过被连载到了当时的官报上,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

由此可见,双脚扑朔的不一定是雄兔,双眼迷离的也未必是雌兔。

归根到底,先入为主的思想要不得,经验主义不知道害死多少人。

李舒崇做好了“预习”后,决定从山西阳曲这里开始穿越。都说经验主义害死人,他决定今天打破思维定势,改用其他糖果试着穿越一次,如果不行再去买红糖也不迟。正巧李舒崇今天在银行办业务时顺便拿了两个话梅糖,他剥开糖纸,右手食指蘸湿后,在糖块上转了几圈,然后将红色、橙色相间的书虫印记贴在了要穿越的地方,然后就睡着了。

李舒崇醒来的时候,空气中弥漫着一股诱人的酒香。李舒崇记得,小时候每次经过昌南酒厂的时候,总能闻到一股喷香的酒味,难道自己穿越回到了童年?可是仔细辨别一下,这种酒香与家乡的酒香还是略有区别的,这是一种淡雅的清香,香味没有昌南大曲那么浓烈。

李舒崇从墙角里站了起来,发现自己穿着的是明代的汉服,抬起头,只见处处酒旗招展,才知道自己又穿越到了萍踪侠影录的世界,跟随云蕾来到了汾酒集散地,阳曲。

看来,以后要穿越原著的世界,不管什么糖都可以试一试,大脑里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思想,不能总是受经验主义的影响。突然,李舒崇头脑里有了一个大胆的推论,仿佛漆黑的夜空中有一道电光闪过一般,他瞬间明白了一件事情:自从遇到这枚书虫以来,自己为什么会那么执着于重建昌南书院?为什么会那么重视传承华夏文明?为什么自己会有那么多不符合十七、八岁高中学生的言行举止?看似扑朔迷离,其实非常简单,自己的头脑肯定是受到了那个“极品”书虫的影响,产生了一些先入为主的执念!难怪自己会活得这么累!

在现实世界里,自己还是高中阶段的学生,受现实生活的束缚,为了实现梦想而努力奋斗,累一点在所难免,很多人都是这样熬过来的。可如今自己有了穿越书本的特异功能,能够穿越到一个个原著的世界里,在这些只属于自己的世界中,没必要太循规蹈矩了吧?!只要能完成晋级的任务,只要不改变书中世界的历史事实,换一种轻松一点的活法,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好的,就这么定了,试一试再说。

拿定主意后,李舒崇看见对面的酒家门口有一匹白马,四蹄如雪,十分神骏,他知道这就是张丹枫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