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郭胜利之死(1 / 2)

但是,当他突然收到郭胜利自杀的消息之后,整个人在家里就坐不住了!

带给他这个消息的是齐华,并不是董浩。

“为什么会自杀?”李和点起一根烟,在一片烟雾中陷入迷惑。

齐华把一大摞的信放到李和的跟前,小心翼翼的道,“这是我们这一个月连续收到的匿名举报信。”

“内容是什么?”李和只是扫了一眼,并没有拆。

齐华道,“都是举报郭胜利在招标活动中受贿的举报信,足足有十五封,内容大致相同,但是笔迹和口吻不像一个人。”

说完,他又把每封信一一拆开,摊开在李和的面前。

“然后呢,郭胜利得知自己被举报了,心里有鬼,不堪压力,跳楼自杀?”李和望着笔迹不一的举报信,冷笑不已。

这事情已经是越来越不简单了。

齐华道,“郭胜利系属自杀,这是警方到郭家勘察之后得出的结论。不过,具体是因为什么自杀,这个还是有待调查。

不过,警察还是倾向于认为郭胜利是因为这个举报信而自杀的。”

李和揉揉脑袋,在客厅里来回踱步,沉思良久后道,“举报信是投递给谁的?郭胜利是如何知道的?”

齐华道,“集团的每一个事业部,从地产事业部、机械事业部,再到再生铝事业部,甚至包括集团的每一个部门,包括像法务部

投资部、财务部都收到了这份内容雷同的举报信,面前这些信就是我统一集中过来的。”

“所以,这么多人接触了这封信,想不走漏消息也不可能了?”李和接着道,“没有不透风的开裆裤,肯定是有人通知了郭胜利,郭胜利有恐惧是肯定的,至于自杀,你信?”

中再集团从组织架构,企业章程上来说,还是一个蹒跚学步,穿开裆裤的娃娃!

不成熟才导致如此多的漏洞!

“不信。”齐华憋住笑,摇摇头,“郭胜利这个人虽然我接触不多,但是从外表来看,不是那种肯轻生的人。”

何况,还有一点他没有明说,他们是私营企业,按照现在国内刑法上的贪污罪,在主体上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重惩处的刑事立法原则;

在客体上限定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

而发生在外商独资企业的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上述犯罪行为,虽然也具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差别。

司法实践中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侵占罪行,只能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关于类推的规定,比照相关分则条文定罪判刑,具体定为比如盗窃罪、诈骗罪等。

郭胜利不是小顾这种三言两语就能被吓唬住的法盲,他是法学硕士出身,熟谙各种法律条款,自然明白,不管他是贪污还是受贿,从司法的角度来说,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是很难成立的!

所以,对郭胜利这种人来说,是不可能被轻易的吓得跳楼的!

因为没有这个必要,怎么样都罪不至死!

“查吧,彻查。”李和的眼神一下子狠厉起来,因为有人不但在试图挑战他的底线!

甚至还是他的地盘闹出来了人命!

叔叔和阿姨都不能忍!

齐华趁着李和转身的空挡,偷偷的活动了下站麻木的双腿,然后问,“那媒体这一块?”

全国每年的人口死亡率大概是千分之六,也就是每年大概死掉2000多万,这也就意味着每天大概死掉五六万人。

因此,死个人算不得新闻,总有各样花样死法,要是都能上新闻,全国的报纸和电视啥都不用干了。

小地方死个人也不能算新闻,因为传播的价值太低,不值当全国关注。

小公司、小作坊、小矿、小厂死个人更不是新闻,生活压力这么大,生存这么困难,当然要以命相搏,不稀奇。

可是,这一次,死人的地方是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而且死的人还与世界首富,中国第一民营企业中再集团有关!

据家属哭诉,中再集团为谋取利润,不肯正视和改善工人的工作和生存状况,郭胜利完全是长期处于压抑的状态,由于不堪忍受中再集团的压榨、剥削,最后选择了以跳楼来抗议。

如果这都不算新闻,还有什么能算新闻?

甚至有媒体点评道:当为了生存,为了钱,为了一份活命的工作而被贱踏了仅存的自尊时,死,或许是唯一的解脱。生下来,活下去,有多少人为了活着而拼命?

中再集团一时间成了剥削的代名词。

这对于中再集团的形象和世界首富来说,都是污点。

“家属是什么要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