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强人所难”(求收藏推荐)(1 / 2)

韩警官 卓牧闲 2616 字 2017-01-25

张局够狠,居然以打拐行动由打拐中队负责为由敷衍高长兴。

明知道“老领导”被坑了,他仍振振有词:“什么事找什么部门有这个先例,不是先例是惯例。比如上半年严打,破大案抓逃犯。基层所队经费紧张,没那么多钱跨省追捕逃犯。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打击任务,局里统一部署,追逃经费全去刑警大队报销。”

“高长兴,你真拿着鸡毛当令箭。”

韩博彻底服了,咬牙切齿说:“就算有先例有惯例,人家那是大队,大队长是局党委成员,是局领导。并且经费是局里出的,只是走刑警大队的账,由刑警大队审核,最后由大队统一报销。我是中队,还有名无实,就一个我正式民警和一块牌子。经费说是给三万,那三万是我拉的赞助,且空口说白话到现在一分没看见。”

有什么不能有病,没什么不能没钱。

你打拐中队经费紧张,我巡警队经费更紧张,我现在给你干事,不找你找谁?

不当家不知道柴米贵,高长兴快被经费逼疯了,顾不上那么多,苦笑道:“韩乡长、韩特派、韩队、韩科长,那是你们领导之间的事,再说我没多要。”

周正发知道他俩关系,不禁打趣道:“高队长,你们巡警队太牛了,收出警费收到我良庄警务室头上!”

“让周主任见笑了,是幸苦费,跑腿费,出警费我哪敢收,不想混了?”

受理报警,及时出警,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老百姓不需要交出警费。

前几年为解决经费,一些基层所队竟然管老百姓收。

报警要交钱,穷人就报不起警了,这是非常不公平也是很荒谬的事情。

老百姓怨声载道,严重影响公安形象。

张局不是公安出身,一样是半路出家。曾在南港市的一个区担任过一个镇的党委书记,后调任区委办副主任兼信-访局长,然后才调入公安系统,被任命为思岗县县长助理兼公安局代局长。

可能在乡镇担任过党委书记,了解老百姓的疾苦。

也可能在兼任信-访局长期间,处理过与出警费有关的上访,一上任就严令禁止再收取出警费或办案费。有一个派出所顶风违规,所长和指导员同时被撤,一个调到看守所当管教民警,一个调到交警队当普通交警。

紧接着又处理了几个知法犯法的民警,把一个刑警中队长送进监狱。

他虽然不是公安出身,但担任公安局长这几年,确确实实做过许多事,队伍管理越来越严,警风警纪比之前好很多。除了协助工商和丝绸公司截堵蚕茧外流,思岗公安极少参与其它非警务活动。

高长兴在公安局干六七年,经历过张局新官上任时的三把火,所以有此一说。

他不能管老百姓收,不等于不能管兄弟部门收。

巡警队不仅困难,有一半人还是丝织总厂时的老部下,吴永亮和小颜就坐在前面的警车上,人兴冲冲跑过来给帮忙,不能没点表示。

幸苦费,没多少,没问题。

思岗距南岗县不到30公里,说说笑笑,不知不觉就到了。

市局领导打过招呼,张局打过电话,南岗县公安局苏局长正好在家,坐在办公室等。

其他人留在院里,电视台记者上去也不合适,让他们先休息一下,韩博带上案件材料随值班民警上楼。

“成立专案组了?”

苏局长四十多岁,看上去比张局年轻一些,看了几眼材料,听完汇报,淡淡地问了一句。古井不波,看不出是高兴还是不高兴。

“是的。”

韩博从包里翻出一份公安部1991年颁布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低声解释道:“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决定》公布以后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要作为重大案件立案侦察,其中一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和具有《决定》第一条第三、四、五、六项情节的案件,要立为特大案件,落实专案人员,加强侦察措施,力争尽快破获。”

规定是规定,要是什么规定都能得到落实,会有那么多人买媳妇么。

接到市局通知,就让法制科研究相应法律法规。

不研究不知道,一研究吓一跳。

上级明文规定“不管是一道贩子,还是二、三道贩子或者是中转、接送受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都要及时查清其罪行,依法惩处”。

换言之,中间人跑不掉了,同案犯,他们肯定要抓。

解救一个被拐卖过来的妇女,抓一个中间人也就罢了。由于妇女拐卖过来时间不长,侧面调查发现刚怀孕没生孩子,人在这儿,心不在这儿,也就是说买她的人涉嫌强奸,搞不好要判好几年。

法不责众,抓一个其他买媳妇的怎么办。

你们把人抓走,我们怎么办!

之前不是没协助过拐出地公安局解救,但主要是以解救为主。

同样是拐入地公安局,你们不怕麻烦,我们怕,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