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都和大部分人还愿意,听从军方的情况下。立刻,进行罗织罪名给政敌,以及一批富有的中间派。也就是所谓的,将他们打造成国家公敌。
宣布他们从此不受法律保护,家产抄没充公……
然后,拿了钱去给那哗变的军团。希望他们能收了钱之后,继续效忠自己这一边。
于是,伴随着小盖而兰,在狗急跳墙的动作下。
又一场恐怖的腥风血雨……内斗之事,将在奥斯曼帝国内部,自己打自己人,先行开始。只于,埃及那边,暂时无x它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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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国家清洗,这是奥斯曼帝国继承罗马帝国时期的一种习惯性法律名词。
这就跟隋朝出台了科举政策,但是隋朝灭亡后,后面是唐朝,元朝,明朝,清朝,仍然执行和认可这一种政策一样。
只要是给当权者,贴上“国家公敌”,执行清洗计划。
那么,就代表着,他们站在了国家的对立面。是有重大罪孽之人!
依照现行的奥斯曼帝国法律,对于这样的人。凡是杀死这些人的自由民,都能够获得巨额奖赏。杀死他们的奴隶,则立即恢复自由。
窝藏和保护“国家公敌”的人,则与“国家公敌”同罪。他们的财产,将完全充公!
(和大明那边的抄家灭族,基本上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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