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杨絮的回答,赫源城不想离婚回答自然是:“有。”
听了赫源城的回答法官看向被告问:“被告和好的方案是什么?”
赫源城很是认真的说道:“我们的婚姻对方出轨在先,而我念于这么多年的感情,几许挣扎之后我还是选择原谅和包容,如果她愿意回头我还是会好好的照顾她,努力的挽回她的心,法官大人,回答完毕。”
听完这个答案唐沁还真是想吐,怎么会有如何睁着大眼说瞎话的人啊?
“原告听了被告的陈述,你愿意给对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吗?”
“不愿意。”杨絮的态度依旧坚决。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你是否同意法官主持调解?”
“不同意。”杨絮当即回答,她不同意法官也便跳过了调解这个步骤。
法官问完问题之后,说道:“现在双方律师开始陈词,提问。”
张律师先开口:“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刚才双方当事人都已经承认,他们分居已达到四年,而且这四年期间没有任何联系,这就足以证明两个婚后毫无感情,所以我认为这段婚姻再维持下去没有任何的意义。”
对方律师开口,向法官申请:“我想先问对方当事人几个问题。”
法官准允。
“杨小姐,刚才通过你们回答法官的问题得知,你们认识已经超过十年,那么我想请问之前你跟我的当事人谈恋爱是不是自愿的?”
“是。”杨絮回答。
“那当时对我的当事人有没有过感情,只回答有还是没有?”
“有。”这也是事实。
“那当时导致分手的过错方是不是在你?”他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紧追着问。
“是。”
“那当时你和我当事人分手,跟其他人结婚,过错方在你,那你是不是就已经承认是你背叛了这份感情,是你移情别恋?只回答是还是不是?”
这个问题回答出来好难,说实话也是不利,但是在法庭上说谎……
“我打断一下,我认为对方律师是在刻意攻击我当事人,谁都知道,谈恋爱分手这件事很正常,婚姻自由,我的当事人要不要跟他结婚,要跟谁结婚完全是她的自由。
而且据我了解,我的当事人七年前第一次结婚,那时候赫先生就离开了T市,之后三年两人一直没有再有过联系,这就说明他们两个的感情已经终止在了七年前,一切都是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背叛,移情别恋这一说。”
“既然如此那我想问,既然感情已经终止在了七年前,为什么杨小姐之后还要跟我的当事人结婚,换言之,我问杨小姐,四年前你跟你的前夫离婚离婚和我的当事人结婚是不是自愿?”
这个问题……
“不是自愿。”这个问题如果回答是自愿那她的陈词就会有漏洞,“是受到了赫源城的胁迫,不得已跟颜钦离婚跟他结婚。”
“受到了我当事人什么胁迫?杨小姐又有什么证据?”对方律师逼问。
受到了什么胁迫?如果说了实话,是不是就在法庭上已经变相的承认颜钦强暴过她的事?
“既然杨小姐不便说那由我来说好了。”这时赫源城主动开口,缓缓的讲道,“我之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过,七年前颜钦强暴了杨絮,那时杨絮是我的未婚妻,我七年前会走是因为我不明真相,
后来,我从杨絮朋友那里得知了这件事并拿到了颜钦强暴的证据,然后我去找杨絮说我已经拿到了证据可以去告颜钦和她离婚,可是当时她害怕也不想把她被强暴的事说出去,所以她求我不要声张,她说她会跟颜钦离婚和我结婚。”
赫源城说完,张律师问:“对方当事人说的是证据是什么?”
“一段录音。”
“谁的录音?”
“杨絮的朋友唐沁的录音,她亲口承认七年前颜钦强暴了杨絮。”赫源城缓缓的说着。
一听到这儿唐沁自己都傻了,她都不知道,当时她的话被录音了?然后赫源城拿着这段录音要挟杨絮离婚的?这么说来,是他害了杨絮和颜钦?
“正好,对方当事人说的唐沁唐小姐也在这里,我恳请她出庭作证。”
一听张律师这句话唐沁也是紧张,要她出庭,她刚准备要起身,不想对方律师却忙向法官说道:“法官大人,对方要求出庭的证人是原告的朋友,这种人不管说什么证词是不可信的。”
“既然不可信,那先请对方拿出所说的那段录音,拿的出来我的证人就不用出庭。”张律师道。
赫源城回道:“拿回那段录音就是当时杨絮要跟我结婚的条件,已经没有了。”
说到这儿赫源城就恨死了自己,当时他是相信杨絮的,或者说是太相信自己,相信杨絮玩不过他,早知道就该备份那段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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