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发展之二十二(1 / 2)

鬼夜行 东山遥 3363 字 2016-11-05

事态的发展也确如江路预料的一般,不过情况可能比他预想的状态还要麻烦几分。

在清理火场之后,王希德的尸体也被发现了。和其他大部分的死者不同,这位曾经的小报主编既不是死于爆炸,也不是火灾中丧生,当然也不是被坍塌的建筑物砸死的。王希德是被人分尸肢解的。

这种情况就相当诡异了。

根据赵麒的证言,以及从废墟中发现的旅馆访客记录,可以确认爆炸是在王希德进入旅店七分钟的时候发生的。换言之,肢解王希德的凶手只有不到七分钟的时间将这个男人完全肢解,砍掉王希德的脖子,再把他拦腰斩断,接着把手臂也切开两断。即便凶手装备了油锯,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分尸杀人并且还不能惊动旅店的其他住客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是,凶手在行凶之后又是如何从王希德陈尸的地方消失的呢?

在发现王希德的碎尸之后,警方就立刻开始重新检视现场。虽然经过大火之后,相当多的证据都已经被破坏消失,但是在发掘现场以后,可以找到曾经是王希德所在房间的房门残片,经过对门锁部位的检查,可以确定在爆炸引起的坍塌发生时,王希德的房间是从锁起来的,也就是说爆炸发生时,这个空间中只有王希德一人而已。

考虑到那只是最普通的门锁,并非需要密码指纹才能开启的类型,而且王希德本人也并非租下这个房间的主客,那么认为凶手在杀死王希德之后就立刻离开了房间,然后顺手把门关起来,这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如果再深入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要做到一点实在是太过困难了。

首先是凶器的问题,现场没有发现用来杀死王希德的凶器。虽然火场的环境绝对算得上混乱,但是王希德陈尸之处是被掩埋在坍塌的旅馆中的,这也就是说在消防队员挖掘开这一片地带之前,绝对不可能有普通民众浑水摸鱼靠近这个地方,把凶器提前取走。既然现场没有发现凶器,就是说凶手很可能带走了凶器,或者是用某种方法将凶器销毁在了大火中。

其次是凶手的装束问题,王希德是被活生生肢解的,所以凶手的身上无论如何都会沾到大量鲜血。假设不做任何掩饰,就这样离开行凶现场,那么凶手的行踪肯定会被旅店的其他人发现,就算现代社会的居民再怎么冷漠,也不可能对一个满身鲜血的人熟视无睹。但是根据事后对逃出旅店的人的询问,可以确认在爆炸前并没有这样一个奇怪的人离开旅店。这就证明凶手很可能在房间中更换了衣服,或者是销毁掉了用来遮掩血液的雨衣之类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让凶手以普通人的面目离开这个房间。

连带杀人分尸在内,凶手只有不到七分钟的犯罪时间,真的来得及做这么多事情吗?也许有人可以做到,但这种可能性太小了一些。即便是犯罪下了杀人的罪行,但是凶手的躯体依然只是人类而已,所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肢解再从容离开,是很难完成的事情。同样凶手是否利用了其他人来执行犯罪,这一点警方也是考虑过的,考虑到凶手的犯罪时间和爆炸时间相当接近的情况,假设真有一个执行犯,那么这个人再杀人之后肯定没有时间在爆炸发生之前离开旅店。而通过对旅店中所有伤者和死者的调查,都没有发现这么一个身上会有沾到被害人鲜血的人物。

虽然这样说有点滑稽,不过经过对已知证物的调查,警方认为在案发时,王希德很有可能是独自一人留在这个被他自己从内侧关起来的狭小房间内。凶手并没有进入到房间之中,而是使用了某种机关陷阱来完成了对王希德的肢解。

这是一起密室犯罪。考虑到之后发生的爆炸,以及火灾和坍塌,警方怀疑这也可能是杀死王希德的凶手所为,对于王希德的谋杀机关,以及事后对证据凶器的破坏,很可能都利用了爆炸和火灾造成的破坏来完成。但是对于更具体的情形,警方依然还在调查当中。

当然,警方也确实掌握了这起爆炸是有人刻意策划引发的证据,不过对于这个爆炸犯和杀死王希德的凶手间存在联系的情形,还仅仅只存在于警方的推测之中,并没有发现什么确切的证据。根据对现场的勘察,爆炸犯提前就开启了煤气罐,并且将存放煤气罐的公共厨房封闭起来,制造出了一个可以最大限度发挥爆炸威力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不只有煤气罐而已,还有大量易燃的食用油,并且通过现场检查,甚至还发现了汽油燃烧的痕迹,也就是说为了刻意让火焰在燃烧之后就依照犯人的预想扩散,凶手还预先布置了好了燃烧线路。

显然这个犯人对于建筑学也有所了解,因为犯人设置的爆炸空间和燃烧线路,可以最有效率的摧毁这座本身并不算特别结实的建筑物。通过爆炸和燃烧,在短时间内制造出了整间旅店的坍塌。

而在调查王希德的尸体之后,警方还有其他的发现。

除了根据赵麒的证言,可以确定是王希德私人物品的东西之外,在王希德身边还发现了一支廉价手机,其中存放的手机卡是没有记录过的黑卡。对于这张手机卡,警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分析,但并没有得到什么有价值是线索